#104 (徐先生) 留言 发表于:2015/1/23 15:45:05
我爷爷家中四个子女,我父亲是长子,排行第二,上有一姐(我的大姑),下有一妹(我的小姑)一弟(我的叔叔)。爷爷于2012年去世,他自2009年一直中风偏瘫在床,不能说话不能写字,但是头脑清晰;奶奶于2014年11月份去世。爷爷奶奶在世之时未曾立过遗嘱,2015年元旦奶奶去世满七,家庭进行遗产分割,这时我小姑与叔叔说爷爷奶奶已经将仅有的两套房产于2011年分别过户给他们二人,并且拿出具有他们各自姓名的房产证。 当时我的父亲与大姑非常气愤,因为以前未曾听说过此事。小姑将整个事件的过程介绍了一下:据她说2011年爷爷奶奶曾经立了遗嘱,她和叔叔找到当地公证处人员上爷爷奶奶家里准备公证遗嘱(未告知我的父亲和大姑),但是公证处人员在对爷爷进行鉴定后认定为无民事行为人,不能公证,于是遗嘱之事作罢;时隔不久,叔叔告诉小姑说能够找到某房屋中介办理房产过户,然后在2011年的一天叔叔带着当地房产局工作人员来到爷爷奶奶家,上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以上这是小姑所叙述的事情原委,在家庭会议上,我的父亲与大姑非常气愤,因为小姑和叔叔在事前不通知、事后也不告知的情况下,彻底将自己的哥哥姐姐的遗产继承权剥夺了。 对于整件事情我的个人理解为:小姑和叔叔所作所为肯定不对,他们无权剥夺自己同胞兄弟姐妹的合法继承权利。日前,我们与小叔一起到当地房产局查询了房屋过户档案,竟然发现其过户是以买卖形式进行的。也就是我爷爷奶奶分别以5万元/套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小姑与小叔。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了!首先,任何人都知道,那两套房产无论如何都不止5万元(市值应为15万/套,均为当地重点中学学区房);其次,爷爷奶奶的卖房款无影无踪。请问律师:对这个遗产纠纷起诉可行吗?能否撤销其房屋证,从而重新进行遗产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