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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父亲去世后其女可继承祖父遗产
来源:安庆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7月1日  浏览次数:1253

  案件回顾:李刚川生育两子一女即长子李福、次子李章、一女李欣。2010年长子李福在车祸中不幸身亡,膝下有一女名为李晓琼。2011年李刚川因心肌梗塞突然死亡,留下面积为120平方米的房产一套。李晓琼在祖父李刚川死后,多次向自己的叔叔李章和姑姑李欣提出要替死去的父亲李福继承祖父李刚川的房产,遭到二人拒绝,于是李晓琼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自己的叔叔李章和姑姑李欣,要求继承祖父李刚川的房产。
  韦国律师点评: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果没有遗嘱,由被继承人已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代位继承人,其晚辈直系血亲称为代位继承人,他们的继承权是代位继承权,在代位继承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代替被代位继承人所固有的继承地位、顺序和应继份额。代位继承是否成立,关键是看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使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也不能适用代位继承,而是适用转继承;而且被代位继承人死亡时没有被剥夺继承权,否则也不能发生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者长辈均没有代位继承权。
  (4)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方式中。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的范畴,从代位继承人范围到代位继承时的遗产分配原则,都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他人无权任意变更。
  本案中的李晓琼作为代位继承人,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代表其早亡的父亲李福,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其祖父李刚川留下的房产中的法定份额,是有法律依据的。(以上案例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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