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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父母监护权被撤销后仍须承担抚养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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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6月25日 浏览次数:919
因不抚养子女,石门县王丹女士对女儿的监护权依申请被法院依法撤销,此后,王丹女士更是不与女儿联系,拒不承担抚养义务,不给付抚养费。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抚养费纠纷一案,判决由被告王丹女士每月给付女儿李明抚养费500元,于每年12月30日之前付清当年抚养费,直至女儿李明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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