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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官司三连败他不执行 两任村主任上演"争房大战"
来源:东南网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6日  浏览次数:959

 房价暴涨10余倍不承认当年卖房协议 称只是“抵押”

  他们有着40年的交情,可因为17年前的一纸卖房协议和该栋房产市价暴涨,最终对簿公堂。昨日,(福建)安溪县法院工作人员,强制执行解决了这起房产纠纷。

  昨日上午8点多,在安溪感德镇霞庭村,桥头的一栋二层砖墙结构房子挤满了人。法院工作人员将汪某传堆放在房内的物品强制搬离,并将这套集资房交到汪某树手中。

  17年前,汪某传因欠汪某树几万元钱,遂与其签订一份协议书称,汪某传将自己购买的这套集资房,协商同意转让给汪某树。事后,汪某传认为当时自己因借钱,而“转让”自己的房子,意思只是指“抵押”,而不是“转卖”。由于目前房子已经估价80余万,暴涨10余倍,汪某传更认为太亏了。去年3月15日,汪某传搬入了该集资房。

  据悉,这套集资房是由感德镇4个村联办集资建设的。当年的协议书内容为“今有汪某传购买霞庭商品房一套,价格陆万壹仟肆佰元正,经协商同意转让汪某树,原价购买(原购商品房所欠款项由汪某传还清),房产证及发票归汪某树所有。”

  汪某树手持协议,申诉到安溪法院。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该协议书有效,房子已经抵押,应归汪某树所有,汪某传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后汪某传再向省高院申诉,最终被驳回。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是否有效?根据已查明的事实可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系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判决书下达之后,汪某传不予理睬,汪某树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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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年前,通过转让协议,汪某传将一套房子转让给汪某树。然而,去年汪某传突然将一些杂物放进该房屋,并声称该房屋是他的,由此引爆了他与前任村主任汪某树的争房大战。经县、市、省三级法院确认,该房屋理当归汪某树所有。

  对于这个结果,汪某传仍然不服,拒不将杂物搬出该房。昨日,安溪县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将那些杂物搬到汪某传家中,将房子交还给汪某树。

  案情

  房产官司三连败 他就是不执行判决

  这套房子位于安溪县感德镇霞庭村桥头。随着感德茶叶经济大放异彩,该房屋的价格也水涨船高,从当初的6万多元,涨到如今的七八十万元(估值)。

  这房子修建于1992年,为砖混结构,历经风雨,已显得破旧。而在当地人看来,它见证了汪某传和汪某树两人从数十年交情到反目成仇的变故。汪某树介绍,他当了9年的村主任,接任他的是大他12岁的汪某传,汪某传随后当了6年的村主任。

  汪某树介绍,1992年汪某传参与联办霞庭村等四村集资房的建设,并认购这套占地95平方米的两层房屋。1995年2月24日,汪某传把房屋转卖给汪某树,并立下一份协议书。随后汪某树付清了61400元房款,汪某传把发票交付给他,并于当日交房。次年,汪某树装修好房屋,并将房屋出租给汪明清使用。汪明清租赁期满后,又先后有汪朝智、汪永忠来租房。

  去年3月5日,汪永忠租赁到期,汪某树正要搬入该房自己使用,汪某传趁汪永忠的东西未完全搬出,强行搬杂物进入,占了该房屋。“我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但因属民事纠纷,派出所叫我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去年4月21日,汪某树将汪某传告到安溪县法院,要求确认当初与汪某传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判令汪某传搬出房屋。

  5个月后,法院一审判汪某树胜诉。

  汪某传不服,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果同样败诉。但他仍不服,申诉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结果仍然一样。

  然而,汪某传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执行

  不搬?法院请搬运工搬

  昨日上午,安溪县法院执行庭10多名干警来到霞庭村进行强制执行。法院邀请检察院进行全程监督。

  记者在现场看到,涉案的房屋沿街而立,可以当做两个店面使用,大铁门敞开着,屋内垃圾满地,电线杂乱。一楼左面搭起一个简易灶头,上边放着煤气灶、铁锅、水壶,右面摆放着木床、木椅、沙发等一些家具。法官通过高音喇叭,向现场围观的群众宣传法律政策。

  然而,经联系,被执行人汪某传拒不到场配合执行。不过法院早有准备,请来搬运工人将杂物一一搬到货车上。

  不到一个小时,现场清理完毕,法官将一份“结案声明”交给汪某传。他百感交集,抱拳大声说道,感谢政府,感谢法院为他讨回公道。

  ■说法

  赢官司的:法律文书贴满墙 要让人认清对错

  房子回到自己手上,汪某树称,将马上装修,开家茶叶店。

  按当地的市场价计算,该房屋价值七八十万元,每年的租金也从一开始的1000多元涨到一万多元。

  店铺的大门墙上贴了数份民事裁决书、裁定书、协议书的复印件。“这些都是我贴的,我就是要公示出来,让懂道理的群众好好分辨是非,认清谁对谁错!”汪某树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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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法官来到汪某传家中,将从诉争房屋中清理出来的东西给他时,汪某传说:“你们可以随便扔,没必要送来。”

  法官拿出查封财产清单给汪某传签字时,他拒绝签收,自称不会写字,也不肯摁印。

  说起当年卖房子的事情,汪某传给出另一种说法。他说1995年2月他找汪某树借了4万元。不料汪某树将欠条改成了转让协议,而且协议中规定,发票和房产证都归汪某树所有。“我房子当时价值6万多,给他收租金,这么多年也早收了不止四万元了,我本来就想等他收完租金,就把房子收回来的。”汪某传说着说着滴下了眼泪,“我自己没有钱,否则早就把钱还了,赎回房子了。”

  法官:卖房协议有效 都是房价上涨惹的祸

  针对本案,法官说,法院的判决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

  法官说,按照协议,汪某传已将房子转让给了汪某树,并收取房款。法院依法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并判汪某树胜诉。汪某传对当初的协议反悔实在不该。

  据安溪法院介绍,这几年法院审理了不少房产纠纷,究其原因,最主要的一条是卖房方看到房子价格飞涨,就心生反悔,不愿意履行买卖协议,于是引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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