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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开始实施"法官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律师"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时间:2011年6月15日  浏览次数:1163

今日,记者从最高法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今日正式施行。《规定》称,法官离任两年内不得担任律师。

  《规定》针对审判人员离任后的任职限制问题明确,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同时,在审判人员回避方面,《规定》提出,审判人员有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索取、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受托人报销费用的;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索取、接受当事人及其受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的好处的等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一经发现有权申请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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