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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浙江温州平阳县民宗局驾驶员交通肇事案今日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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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2年6月15日 浏览次数:963
备受关注的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驾驶员金某驾驶公务车肇事逃逸致三死一伤的交通肇事、窝藏案于今日上午(6月14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平阳法院于同日开展以“珍惜生命,谨慎驾驶”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该县机关科局近二十名驾驶员及该案被害人所在村村民受邀参加旁听等。该院以此案开庭审理为契机,宣传规范驾驶的重要性,同时邀请媒体记者参加活动。 金某交通肇事及冯某、范某窝藏一案于当日上午9点半开庭。根据公诉机关指控,金某系平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驾驶员。2012年3月1日21时10分许,金某驾驶其所在单位的公务车搭载冯某,从平阳县万全镇湖岭村驶往万全镇吴岙村方向,途经万全镇吴岙村前山庙路段时,金某思想麻痹、车速过快致其驾驶的车辆碰撞前方道路同向行走的被害人陈甲、陈乙、卢某及黄某后驾车逃逸,造成被害人陈甲、卢某当场死亡,陈乙被撞落水后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溺水死亡,黄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金某驾车逃逸并将肇事车辆藏匿在瑞安市仙降镇某处民房前。经交警部门认定,金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在明知金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下,冯某为其提供财物,范某为其驾车接送,并帮助其入住瑞安市飞云镇某宾馆,以逃避公安机关侦查。 案发后,金某、冯某于2012年3月3日向公安机关投案,范某于3月4日投案。民事部分经过调解,被害人陈甲、陈乙、卢某家属分别获赔人民币72840元、242385元、72840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金某对犯罪事实并无异议。冯某的辩护人称其有自首情节,且应金某要求提供130元钱,并未阻止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范某的辩护人称其曾规劝金某自首,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深刻悔意。公诉人称冯某为金某提供财物的行为在客观上起到帮助作用,而范某驾车接送并帮助金某入住宾馆的行为均严重妨碍案件侦查工作。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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