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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80后国税人员开发票收“手续费”10万余元获刑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6月8日  浏览次数:1292

        被告人成鹏飚本来拥有稳定的工作和美满的家庭,可贪欲最终将他带进了牢狱。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区国税局80后职工犯诈骗罪的案子:被告人成鹏飚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处罚金11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成鹏飚系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综合岗工作人员,其工作职责为:受理纳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 认证、企业报税、税务登记、行政许可、税务文书受理等。

  从2010年12月至2011年5月期间,被告人成鹏飚利用工作便利,用自己或同事游某、陈某某的名字进入税务系统,通过伪造纳税人申请领取发票薄的方式,利用管理上的漏洞,以江津区某石英砂厂、重庆某商贸有限公司、张某某等9纳税人的名义,从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骗取空白的普通发票400余份,然后利用其骗取的空白发票,隐瞒自己没有开具发票和收取税款的工作职权,欺骗纳税人向其交手续费后给纳税人开具发票。

  在这期间,被告人成鹏飚利用骗取的空白发票,通过自制方式,先后为周某某、王某、袁某、陈某等四人非法开具发票80张,发票总金额为7670313.93元,被告人成鹏飚从中收取“手续费”共计人民币106200元。案发后,被告人成鹏飚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另查明,被告人成鹏飚在向上述被害人收取“手续费”后,均未向被害人出具完税证明等凭证。案发后,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对被害人向成鹏飚所支付的“手续费”不认可为税款,对纳税人取得发票后未缴纳的税款正在采取积极追收的措施,至2011年12月20日已追缴入库72785.5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成鹏飚利用在重庆市江津区国家税务局工作的便利,通过伪造纳税人申请领取空白发票薄的方式,利用管理上的漏洞通过审批,并从单位骗取空白发票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纳税人隐瞒其没有开具发票和收取税款的职权,并虚构缴纳“手续费”后可不用缴纳税款的事实,自制发票后非法开具给他人,骗取纳税人的“手续费”人民币1062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成鹏飚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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