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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山东德州宣判特大贩销假烟案 9人贩销假烟价值338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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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6月5日 浏览次数:1064
从福建到河南、河北、山西、山东、内蒙古等多个省市,9名被告人结成一条千里假冒卷烟贩销“路线”。今天,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国家公安部督办的销售假烟团伙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惠良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对被告人贾永喜等八人也分别处以九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30万元以下不等的罚金。 被告人林惠良是来自福建省云霄县农村的一名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民,他是过去在河北省一带打工期间,通过朋友介绍或在火车上相遇,认识了在西藏拉萨市经营个体户的贾永喜、河南省夏邑县的个体户贾步林和韩伟、河北省滦南县的民工刘建喆、山东省宁津县的个体户王铁良,以及山西省的个体户罗振、许友昌、韩永记等人。据林惠良自己供述,他是自2006年起自己购进原料制作假烟对外销售的。 经审理查明,自2005年5月至2010年底,被告人林惠良借用多人的名义通过物流快递渠道,从福建省云霄县购进中华、云烟、玉溪等13个品牌假冒劣质卷烟,分别销售给分布在西藏、河北、河南、山东、山西的被告人贾永喜等八人,累计销售金额338.22万元。而贾永喜等人在明知是假冒劣质卷烟的情况下,亦多次从林惠良处购进大量卷烟对外进行零售。据山东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证实,本案中扣押的卷烟均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惠良、贾永喜、韩伟、刘建喆、王铁良、贾步林、罗振、许友昌、韩永记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均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宣判时,林惠良等9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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