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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国家赔偿金标准日增20.32元
来源: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2年5月30日  浏览次数:1825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分别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在办理2012年国家赔偿案件中,按照每日162.65元的标准对被侵犯人身自由权的公民进行赔偿。

  国家统计局5月29日公布,201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原“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42452元,比上年增加5305元,日平均工资为162.65元,比上年增加20.32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法、最高检要求,各级法院、检察院处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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