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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湖南益阳警方铲除两个伪劣翻新轮胎黑窝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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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5月24日 浏览次数:1190
将废旧轮胎磨掉外层,涂上胶水,再贴一层新的橡胶就出售。近日,湖南省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和益阳市资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执法,对该市资阳区的两个伪劣翻新轮胎黑窝点进行了查处,8名犯罪嫌疑人均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11年12月,一群众到资阳区“打四黑除四害”办公室举报,资阳区有两个翻新轮胎厂将废旧轮胎磨掉外层,涂上胶水,再贴一层新的橡胶就出售,产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资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资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群众举报的情况进行了3个多月的深入调查,并对轮胎厂的产品取样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5月13日,资阳公安分局和资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对两个翻新轮胎厂现场执法。资阳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现场调查情况认定,二厂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此,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查明:甲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翻新轮胎17600余条,销售金额880多万元,从中获利达80万元,该厂主要负责人曹某及3名员工被刑拘,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封存了不合格轮胎333条,价值15万余元;乙厂生产、销售不合格翻新轮胎4000余条,销售金额240多万元,从中获利近25万元,该厂主要负责人邹某及3名员工被刑拘,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封存不合格翻新轮胎173条,价值8万余元。 公安机关从封存的轮胎中抽样10多条轮胎,送国家质监总局授权的广东省质量监督橡胶制品检测站和广州橡胶工业制品研究所有限公司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论为送检的轮胎样品全部不合格,外观、质量、标示、强度、耐久性能等均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载重汽车翻新轮胎GB7037—2007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其中2条轮胎有裂口,在充气时胀大,因危害检测人员安全而终止检测。 对此,办案民警提示广大车主朋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载重汽车翻新轮胎GB7037—2007国家强制性标准》,在翻新轮胎胎体的外观上必须有以下模刻标志、永久性标志、水洗不掉的标志:轮胎规格,轮胎翻新厂商标、厂名或地名,翻新轮胎应标志“RETREAD”或“翻新”,负荷指数、层级、最大负荷能力、速度符号、充气压力,翻新次数、翻新批号或胎号,出厂检验印记等,并告知消费者不应装于机动车导向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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