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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父母离异,女孩3万择校费谁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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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5月22日 浏览次数:1029
■ 讲述·法援故事 12岁的小女孩秦姝(化名)在陕西省西安市某小学读六年级,乖巧懂事,成绩优异。在小学升初中的考试中,她同时被西安市五大名校初中部录取。而如果选择就读名校,需要缴纳3万元左右的择校费。 秦姝的母亲是一名医生,父亲是一名中学老师。2002年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秦姝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150元的抚养费。秦姝母亲决定支持孩子就读名校,但因收入低,还需长期租房住,全部承担3万元择校费,经济压力太大。于是她想到了申请法律援助,通过诉讼途径,让秦姝的父亲承担一部分择校费。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申请,指派西安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陈玮担任秦姝的法律援助律师。能不能要到一分半厘,秦姝母亲的心里还真没底:秦姝的父亲离婚不久就再婚了,也生了一个小女孩。随后就经常拖欠秦姝的抚养费,也很少探视她;为了按时拿到这每月150元的抚养费,两人就曾经上过一次法庭。 陈玮提出了自己的意见:根据目前西安市的生活标准,150元的抚养费明显太低,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费的给付数额,但具体要看秦父的态度及负担能力而定;择校费并不是合法的费用,也没有法律依据,法官不会给予判决,但又是现实存在的,只能寄希望于法庭调解。 为了说服秦父承担部分择校费,也为了让孩子知道这笔钱来之不易,陈玮经过慎重思考,特别提出安排孩子出庭参与庭审。因为能否就读五大名校,对一个12岁孩子的心理和未来发展有着重要影响,所以法律援助律师认为在处理本案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尊重孩子的参与权。 开庭当天,除了秦姝的父亲和其代理人,秦姝父亲的现任妻子也到场。被告方举出一系列的证据证明其目前的生活状况入不敷出,坚决不同意增加抚养费和承担择校费。秦父还提出,他可以让秦姝在他任教的学校就读,不需要交任何费用。但这一提议立即遭到秦姝的强烈反对,秦父也只得放弃这一想法。 随后,在双方代理人和法官的协调下,双方同意调解。由于被告妻子的干涉,被告最终也只同意增加抚养费50元,承担择校费5000元。 考虑到法院判决也不过是单单将抚养费增加到300元,但会失去择校费的分担,相比之下,还是接受达成调解对原告比较有利。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秦姝的父亲每月承担200元抚养费,并承担5000元择校费。 ■律师提醒■ 监护人作出决定时应听取孩子的意见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和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的决定时告知其本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家长在教育抚养孩子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小秦姝在法庭上准确清晰地表达了自己的意愿,对最后调解协议的达成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本案在双方观点尖锐对立的情况下,没有出现矛盾激化,而且最终能够以调解方式结案,与孩子在场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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