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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伊宁市原市委书记焦宝华受贿3465万一案被判死缓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5月22日  浏览次数:1093

  “我平时生活很简单,不图物质享受,就想把官场未实现的想法在公司里实现,我收的钱都投入了这两家公司。后来证明,我错了!”这是焦宝华案发后的内心独白。

  近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原党委常委、伊宁市原市委书记焦宝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做出宣判,被告人焦宝华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主办该案的检察官说:“焦宝华曾为伊宁当地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客观地说,他是一名具有超前思维及政治智慧的干部,推出了许多好的工作方法,然而因心理失衡,他一步步走向犯罪深渊。”

  官场潜规则:情妇是代言人

  焦宝华,现年54岁,曾就读于新疆伊宁卫生学校,工作后,取得了中央党校函授经济管理专业(大学)文凭 ,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6月入党。

  今年4月26日,此案庭审现场,乌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系统,将焦宝华的犯罪经过,及此案带来的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图片一一展示在法庭上,让旁听人员直观了解到一名副厅级干部蜕变的过程。

  因工作业绩突出,1995年1月,焦宝华担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县委书记。6年后,他任伊宁市委书记;2006年5月,任伊犁州党委常委、伊犁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伊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焦宝华手握大权后,身边总有一些漂亮女人向其示好,最深得他信任的当数某公司老板杜某(另案处理)。杜某经常到伊宁市做生意,与焦宝华相识后,两人走得很近,逐渐发展为情人关系。知道二人关系的商人由此找到了“捷径”:通过杜某给焦宝华吹枕边风,事情就好办多了。

  杜某明白焦宝华手中的权力意味着什么,要完成这种权钱交易,她可谓游刃有余。

  2009年7月,伊犁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看中了伊宁市一块地,想请焦宝华帮忙批一下。叶某来到焦宝华办公室向其说明来意,当即被焦宝华严词拒绝。叶某不甘心,多方打听后找到杜某帮忙,并称事成后重谢1000万元。

  杜某将此话带给焦宝华,焦宝华同意了。

  按正常的土地规划程序,这种土地要走招标、拍卖、挂牌等程序,但在拍卖前,焦宝华给土地局局长打电话:“把那块地给叶某吧。”结果,叶某一人竞买,以优惠价格取得了此地。

  拿到土地后,叶某很快将1000万元汇入了杜某的银行卡。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火速升温,2010年9月,叶某再次行动,这次他答应杜某事成之后给其800万元。不久,叶某如愿以偿。

  房地产圈内人得知这一规则后,纷纷来找杜某。2009年7月,杜某的同学——伊犁某房产公司负责人谢某请杜某向焦宝华请托项目,并承诺给好处费300万元。后来,谢某在焦宝华的帮助下,取得了与伊宁市国资委联建高层房产的项目,事后焦宝华与杜某共同收受谢某好处费300万元。

  与杜某共同收的钱,焦宝华让杜某先存着,等需要时再取,杜某将其中一部分购买了理财产品。

  玩弄权术:公款流入自家企业

  在与一些公司负责人、房地产开发商频繁接触后,焦宝华心理不平衡了。在官场上,他感觉自己许多好的点子和创意都因身份原因无法实现,看到那些开发商疯狂敛财,焦宝华感到自己收入太低,所以萌生了自办企业,当企业家的想法,他认为以此可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2000年5月,时任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县委书记的焦宝华,为了牟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指使同学梁某代其出面创办企业,他为自己的公司起名中洲,营业执照也办好了。因梁某本人有刑事犯罪记录不能当企业法定代表人,梁某找来了何某,于2000年5月成立公司,梁某任中洲公司总经理,但实际公司是焦宝华说了算,梁某只是帮其负责管理业务。

  随后,焦宝华利用职权,安排何某冒充投资商与察县某单位合营,并指使察县国土部门,在中洲公司只缴纳1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法将察县某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证发给中洲公司,中洲公司使用该块土地办理了抵押贷款用于公司经营。经评估,焦宝华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95万余元。

  同年,焦宝华为了给中洲公司注资,动用财政资金,通过察县某单位向中洲公司投入资金452万余元,后中洲公司支付了200万元回购了察县某单位的股权,此行为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252万余元。

  2005年8月,焦宝华任伊宁市委书记,为了牟取个人利益,他又成立了伊源公司,此公司实为中洲公司控股子公司。

  之后,在焦宝华的安排下,伊源公司进驻国家级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焦宝华此举目的就是利用他的权力为伊源公司牟取利益,给予伊源公司种种优惠政策。

  为了解决该公司厂房及设备,焦宝华利用职务便利安排合作区为该公司代建厂房、代购设备,将价值2694万余元的国家资产,以只收取折旧费、零租金方式交给该公司使用。至案发时,该公司欠缴折旧费333万余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

  随着伊源公司进驻合作区后,焦宝华开始利用权力,强力推荐自己的公司为龙头公司。在任市委书记时,焦宝华将合作区以每亩11.2万元摘牌取得的土地,按照“3+1”优惠政策,以每亩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伊源公司。

  2005年,为了使伊源公司的产品更丰富,焦宝华安排合作区总公司向北欧投资银行申请贷款购买鲜奶加工干酪素和黄油生产线设备。2007年9月,该贷款项目获得批准后,焦宝华要求合作区总公司将280万美元贷款购买的设备无偿交给伊源公司使用,目前该设备处于闲置状态。

  满足虚荣:从受贿演变为索要

  焦宝华案发后,很多人以为,他受贿巨额款项,生活必定非常奢侈,实际上,焦宝华生活较简朴,平时只抽5元钱的烟,穿布鞋,他自称不图物质享受。

  检察官提审焦宝华后发现,焦宝华有强烈的、绝对不能容忍失败的虚荣心,他更注重享受成功的喜悦,然而,他选择的梁某等人,没有为他管理好公司,特别是眼看着自己的公司亏损,他不惜利用职权,用国家资金扶持。如果刚开始,他能够收手,或许不会给国家造成那么严重的经济损失,正因为他骨子里不服输,无法面对失败,所以越陷越深,甚至有人求他办事,他由原来收钱办事,演变为赤裸裸地向对方索要好处费,并要求对方直接把钱汇入自己的公司。

  2008年5月,伊源公司出现严重亏损,为扭转亏损局面,焦宝华安排伊宁市合作区递交提案,由财政给予奶价补贴,并亲自主持市委常委扩大会议,通过了该提案。因他害怕补贴过多引起议论,所以补贴金额为每公斤0.2元,伊源公司获得鲜奶补贴330万余元。

  2009年,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伊源公司持续亏损,伊犁州政府下发了要求各地财政按照每公斤0.2元或0.3元给予鲜奶收购补贴的文件。同年7月,焦宝华意识到不提高补贴还会继续亏损,便擅自将奶价补贴提高到每公斤0.5元,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1月,伊源公司获得鲜奶补贴1481万余元,其中焦宝华擅自提价部分为592万余元。

  焦宝华案发后供述,正是财政给予伊源公司的奶价补贴,才使伊源公司挺了过来。

  为弥补公司亏损,焦宝华先后向徐某等5位房地产开发商索要现金165万元供个人使用。与此同时,焦宝华多次安排伊宁市合作区财政局、投资公司给中洲公司、伊源公司借款用于经营,给国家造成损失430万元。

  2009年6月,伊宁市拟成立小额贷款公司,浙江某投资公司董事长王某看中了这块“蛋糕”,他找到焦宝华表示想在伊宁市成立公司做这项业务。焦宝华满口答应,但他向王某的新公司索要15%的干股,价值1200万元。

  独断专行:听不得质疑声音

  焦宝华任市委书记后,形成了自己的办事风格和处事原则。只要他认定的事,不允许任何人提出质疑,一旦有人议论,就会招来一顿臭骂。

  2010年7月,在一次焦宝华召开的书记碰头会上,他提出将伊宁市合作区投资公司以每亩22万元价格摘牌取得的火车站片区6万余平方米土地,以每亩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伊犁某公司建陶瓷市场。有两位具体办事的领导在会上提出了反对意见,焦宝华很恼火,直接否定了两人的意见。

  后来,焦宝华利用手中的权力,强行安排土地局、财政局解决此事,伊犁某公司至今未交土地转让金。2011年3月,伊犁某公司董事长将该公司20%股份送给焦宝华,焦宝华的行为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200万元。

  2008年,焦宝华指使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某(另案处理)对伊犁仁和公司持有的康达面粉厂土地,少收土地变更用途出让金差价共计132万余元。他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是,此前仁和公司给中洲公司借过款。

  2009年9月,焦宝华为了让其占有股份的伊犁蜀东公司能获取土地、欠缴土地出让金,指使李某以缓缴或空头支票支付土地竞拍保证金等形式,使蜀东公司获取4宗土地,共25万余平方米,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离任审计:“实干家”成阶下囚

  2011年6月17日,焦宝华因严重违纪、违法,被依法免去人大代表资格,被新疆自治区纪委双规;2012年4月27日,焦宝华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在上诉期内,焦宝华没有上诉。

  焦宝华在被“双规”期间,如实交待了违法违纪事实,并主动交待了向徐某等5人索贿的犯罪事实,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侦查阶段依法扣押焦宝华受贿款1492万余元。

  焦宝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乌市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专案组。该院领导要求办案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在法庭审理阶段,公诉人书写的公诉词从预防、教育、惩治等多个角度,剖析了焦宝华的犯罪心路历程,起到很好的法庭教育效果。

  经审理,焦宝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便利及其职务形成的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465万元人民币,且焦宝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为其创办并实际控制、参股的公司牟取利益或为其他私营企业谋取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也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公共财产经济损失达5372万余元。

  办案检察官说:“焦宝华曾经辉煌过,试图将自己的抱负、野心通过办企业实现,他给人以实干家的印象,实际上,他是打着扶持企业的幌子,滥用手中的权力,将国家资金注入自己的公司,企图掩盖罪行,哪知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他离任审计时,真相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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