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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交3万保证金,律师能“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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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网-数字报刊 发布时间:2012年5月15日 浏览次数:1256
“律师可以帮忙打官司,是不是也能帮忙‘捞人’?这事靠谱吗?”昨天,市民孙先生向本报反映,他近日收到离奇短信称“专在看守所办理放人、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对此天津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此类信息为诈骗短信,提醒市民,千万不要轻信。 神秘男子 自称律师人脉强大 “捞人”先交保证金 按照孙先生提供的号码,记者拨通了发布“捞人”短信者的手机。一个南方口音的男子称,他是广东人,但在天津的律师事务所执业,是专业律师,凡是从天津地区看守所、监狱、劳教所“捞人”,他都能办。 “办这种事,需要强大的人脉,不是一般人能办到的。”之后,他让记者将要“捞”之人的姓名、地址、关押地点等情况通过短信告诉他,“我要把这些情况转告给监狱局领导,看看需要怎么办,然后再联系。” 记者随便编了一个人名和其“基本情况”发过去。不久,男子回复称:“跟有关领导问过了,这个人的情况对方知道,可以办减刑,但是需要预付3万元保证金。否则,人放出来了,你不交钱,我们不是白往里搭钱吗?要知道,现在办事都是要花钱的。” 记者问其在哪家律师事务所执业,男子称“这是隐私”不能回答。问其姓名,他自称姓陈,但具体名字“也是隐私”,“办这种业务,都是不公开的,所以,姓名也就没必要告诉你了。” 律师协会 律师没有这项业务 “放人”有严格规定 天津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沈兴政表示,所谓“捞人”业务是律师执业规定所禁止的。 关于“放人”,在法律上有很多具体规定,处理起来也绝非“放人”这样简单。一起刑事案件,在不同阶段,关于“放人”的概念是不同的。在侦查阶段,改变强制措施包括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提出申请后需要经过严格审核,还要符合一系列条件。即便办理了变更强制措施也不等于“没事了”,经审判,认定有罪需要服刑的,还是要被收监的;如果认定无罪释放,则必须有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才行。对于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条件更加具体,监狱内部有一系列总结、评比、报告,需要结合服刑人员的具体表现,经过监狱内部严格审核后,再向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 沈兴政称,有些不法分子冒充律师,以“捞人”为名骗取钱财。他们抓住当事人家属的着急心理,赚取不义之财。这种短信的发送人涉嫌刑事诈骗犯罪的犯罪预备。“如果有既成事实,也就是说,有人上当受骗了,他们的行为就涉嫌诈骗犯罪。”他提醒市民不要轻信,“发现此类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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