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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准妈妈难过“职场关”律师:女性孕期要学会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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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2年5月10日 浏览次数:1133
5月7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公布施行。《规定》中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然而就在此时,广东一位网络总编辑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据这位总编辑董小姐描述,就因为自己怀孕了,公司竟“移花接木”般强行将她驱赶辞退。不仅在广东,在合肥工作的杨蕊同样因为身怀六甲而遭受公司不平等对待,最终无奈离职。律师说,女性怀孕期间一定不要忘记维权。 降薪“逼”走准妈妈 今年25岁的合肥人杨蕊如今已是半岁孩子的母亲,正一心在家带孩子,打算明年重新找工作。而她的上一份工作,恰恰是在怀孕期间失去的。 “我大专毕业后应聘在一家本地公司做文案。”杨蕊告诉记者,作为专科毕业的学生,她从未奢求能找到多好的工作,只图这份工作量不大,单位离家又近,“其实我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不过2000元左右。”结婚后杨蕊很快怀了孩子,但她的欣喜没过多久就被烦恼所取代。 “我的工作有时需要出差,所以一怀孕我就告知了领导,免得在外奔波。”怀孕消息一传出,同事、领导纷纷恭喜杨蕊的同时,烦恼也随之而来。“当月工资发下来的时候,比原先少了120元钱。”她和同事比对后发现,只有自己少了这部分钱,虽然不多,但让她摸不着头脑。 这样的事情接连发生了两月,杨蕊忍不住去问个明白,却得到了令人无比郁闷的答案:“经理说,因为我在怀孕期间,干的活儿肯定不如以前多,所以基本工资要扣掉点儿。”杨蕊反驳称,自己连孕期检查都选在双休,极少请假,根本不影响正常工作,“但经理坚称,扣掉120元钱就是为了让我悠着点儿,也是公司对我的照顾。”面对这种“照顾”,杨蕊哭笑不得。 怀孕近9个月的时候,杨蕊打算休产假,经理却轻描淡写地表示,休产假期间只发放40%的基本工资。杨蕊说当时她气得差点站不住,联想到这大半年来每月扣掉的这部分工资,她冲动之中连离职手续都没办,便回家“放假”了。“难道女人怀孕还是错误不成?做女人真不容易,还要受到这种待遇。”回想往事,杨蕊仍感觉心里疙疙瘩瘩的。 老板说:“不方便”但也要体谅 网友“@俺们那旮旯”在合肥子承父业经营着一家手工艺品公司,底下不到10人的员工中,男多女少,女性职工只有2人。 “说句实话,对于我们这种规模不大、又是私营的公司来说,的确还是更喜欢用男劳力。”“@俺们那旮旯”坦言,男人毕竟能干的活儿要多些,也没有那么多的“不方便”。“我们公司做市场的基本都是男人,毕竟这是一项长期要在外跑、攒人脉、拉关系的活儿。” 他说,起初在招聘员工时他就想过,女员工怀孕时根本就不能让她成天在外跑,生产期间等于是在家宅着,好不容易建立起的人脉也容易断,不如让男员工跑着省心。 “不过只要是招来了女员工,我倒是不会在怀孕期间为难她们,哪个家庭没有孩子呢?应该体谅才是,而且稍稍懂法的都知道,怀孕期间解聘女员工是不允许的。”“@俺们那旮旯”表示,这次某网站驱逐女编辑的事情他也有听说,“这应该也是比较个别的例子,不同的用人单位还是有区别的。” 网友说:很多职场女性都被“歧视” 面对“女编辑怀孕被辞退”的话题,网友@WindRiver说:“我想该女员工应该在公司已经有确凿的业绩、稳健可信赖的记录,仅因这点小事,出此下策,严重鄙视这样的公司。” “不少职场女性都担心在怀孕之后会遭到单位的“歧视”、被边缘化,所以,难免在怀孕之前忧心忡忡,思想上的沉重负担是极其不利于女性备孕的。”省城妇产科医生王双银表示。 律师说:女性孕期要学会维权 最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合肥的曹冬梅律师也强调,“劳动法中有明确规定,女性在怀孕期间,只要不是特别严重的违纪行为,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女性朋友如果在怀孕之后遭到降低工资、予以辞退等不平等对待,应该如何处理呢?曹冬梅告诉记者,“女性朋友可以凭借辞退等的书面材料到劳动部门的仲裁委员会直接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相应的书面材料,可以让仲裁委员会调查用人单位的行为,其理由是否成立、是否有事实支持上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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