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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保护系列之五——企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运用
来源:安庆律师咨询网   发布时间:2011年6月6日  浏览次数:2019

公司法人制度,股东将自己的风险降至最低限度,将公司的经营风险转嫁给公司债权人。公

司债权人无权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无法获得公司内部真实信息,缺乏保护自己的有效手段

。合同债权人虽然可以事先通过协议限定公司行为或者设定担保,但会增加交易成本。公司

人格否认制度使利用公司形式从事经营的投资者,能够通过法律规定和法院判例预设自己的

行为后果,有利于公司股东的自律行为。公司人格否认是针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

股东有限责任的事后规制手段,法院对失衡的公司利益关系进行事后的强制调整。适用公司

人格否认原则,既可以制裁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从事诈欺、过渡控制、巧取豪夺等不法行

为牟取私利,又可以通过追究公司人格滥用者的法律责任,对因公司人格滥用而受到损害的

债权人进行法律救济。

  因此,当股东利用公司有限责任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债权人可以将

公司和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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