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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最大贩卖假证案开审
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13年7月18日  浏览次数:2165

        昨日,我省最大一宗贩卖假证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王某42岁,湖南双峰人,小学文化。2011年,王某在合肥给一个老乡打工,从事假证贩卖。后来,老板不干了,王某便花7万多元盘下余货。王某从位于浙江的上家进货后,再卖给下家,由下家售卖给个人。

  检方当庭介绍,这些假证件售价很便宜:身份证2元一张;本科毕业证里面的纸张1.5元一张。检方指控,2011年,王某购得大量假证件半成品,库存于其在合肥市宁国路某小区310室的租住处,以便批发给康某(另案处理)等下线。

  2011年6月到2012年,康某从王某处批发数千本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等假证件半成品,并利用上述假证件半成品,于2012年为多人办理假证件。其中,2012年5月12日,帮张某办理一本假驾驶证等。

  2013年1月5日,警方从王某租住处查获各种假证件14万余本,这些假证件中大部分均盖有国家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印章。

  对于检方的指控,王某称卖给康某的假证件半成品只有千把本。此外,没有卖给康某毕业证。对于检方所指控的在王某租住处查获的大部分假证件是盖章的事实,王某予以否认。

  王某的辩护人则提出,王某的行为并不涉及检方指控的伪造各类证件的罪名,因为王某并没有伪造证件这一犯罪行为。

  对上述辩护意见,检方称,王某辩护人的辩解不能成立,起诉书所指控的有相关证人证言及物证的支持。王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伪造证件,但其行为系整个伪造、贩卖假证件犯罪链条的一个部分,所以应追究其伪造证件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数量达数万本,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买卖伪造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买卖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数量达数千本,应当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买卖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数量达100本,应当以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当庭表示忏悔。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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