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安徽最大贩卖假证案开审 |
||||
来源:中安在线 发布时间:2013年7月18日 浏览次数:2437
昨日,我省最大一宗贩卖假证案,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王某42岁,湖南双峰人,小学文化。2011年,王某在合肥给一个老乡打工,从事假证贩卖。后来,老板不干了,王某便花7万多元盘下余货。王某从位于浙江的上家进货后,再卖给下家,由下家售卖给个人。 检方当庭介绍,这些假证件售价很便宜:身份证2元一张;本科毕业证里面的纸张1.5元一张。检方指控,2011年,王某购得大量假证件半成品,库存于其在合肥市宁国路某小区310室的租住处,以便批发给康某(另案处理)等下线。 2011年6月到2012年,康某从王某处批发数千本身份证、驾驶证、毕业证等假证件半成品,并利用上述假证件半成品,于2012年为多人办理假证件。其中,2012年5月12日,帮张某办理一本假驾驶证等。 2013年1月5日,警方从王某租住处查获各种假证件14万余本,这些假证件中大部分均盖有国家司法部、国土资源部等相关部门印章。 对于检方的指控,王某称卖给康某的假证件半成品只有千把本。此外,没有卖给康某毕业证。对于检方所指控的在王某租住处查获的大部分假证件是盖章的事实,王某予以否认。 王某的辩护人则提出,王某的行为并不涉及检方指控的伪造各类证件的罪名,因为王某并没有伪造证件这一犯罪行为。 对上述辩护意见,检方称,王某辩护人的辩解不能成立,起诉书所指控的有相关证人证言及物证的支持。王某虽然没有直接参与伪造证件,但其行为系整个伪造、贩卖假证件犯罪链条的一个部分,所以应追究其伪造证件的责任。 检方认为,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数量达数万本,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买卖伪造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应当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买卖伪造的居民身份证,数量达数千本,应当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买卖伪造的武装部队证件,数量达100本,应当以伪造、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当庭表示忏悔。此案未当庭宣判。 |
||||
安庆律师网首席推荐律师 安庆知名律师 汪宁律师 手机:13696622595 电话:0556—8768068
qq:150771055 E—mail:allround@126.com 地址:安庆市湖心南路368号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庆刑事律师 安庆交通事故律师 安庆婚姻律师 安庆律师网 www.aqlsw.com 真诚为您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