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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强奸后报警 收对方3万元改口获刑罚
来源:浙江在线   发布时间:2013年7月10日  浏览次数:1074

  乐清一女青年被某男子强奸后,立刻报了警,男子被警方抓获。本来该男子将为自己的罪行付出代价,谁料受害女子在男方家属的金钱“攻势”下发生了动摇,称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

  查明事实后,检察机关指控该女青年犯包庇罪。日前,乐清法院一审宣判该女青年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小丽(化名)是乐清人,今年24岁。

  2011年12月31日晚上,彭某通过微信联系刚认识不久的小丽一起出去玩,并将小丽带到一大酒店KTV包厢内与朋友喝酒玩乐。

  玩到凌晨1时许,彭某带着小丽说是到酒店客房拿东西。

  进入客房后不久,彭某不顾小丽的强烈反抗,强行撕破、脱掉小丽的衣服、裙子等,对她进行了强奸。

  小丽立即打电话给朋友,并打110电话报警求助。彭某当天就被警察抓获归案,并于2012年1月1日被刑事拘留,今年1月14日被逮捕。

  本来彭某都已经归案,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但没想到事情之后发生了变化。

  彭某家属为使彭某逃避刑罚,多次找小丽说情,要求小丽向检察机关出具虚假陈述,证明其自愿与彭某发生性关系。

  2012年5月一天,小丽发烧到医院挂点滴,彭某家属找到小丽给她一万元钱,让她保重身体,将钱留下就走了。

  几天后,彭某家属又约小丽到一茶座,给小丽两万元,并交给小丽一份打印好的《情况事实反映书》,大意是证明小丽是自愿与彭某发生性关系,撕破衣服是在发生性关系后,彭某不让小丽走才把衣服撕破的。

  彭某家属让小丽将这份书面材料重新抄写一遍,并签上小丽自己的名字。且彭某家属保证,小丽作虚假陈述后,彭某就可以出来了,案件不会被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也不会再找小丽谈话,并说可以保证小丽安全。

  小丽心想彭某已经关了这么久,已经得到了教训,于是按彭某家属要求的做了。

  但彭某家属和小丽的伎俩很快被检察机关识破。

  2012年6月19日,小丽涉嫌包庇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12年9月,彭某被乐清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小丽作虚假陈述包庇彭某案经乐清法院审理,法院认为,小丽明知他人犯罪,仍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小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小丽收取彭某家属的3万元系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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