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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青年为买手机劫杀同村女孩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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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7月3日 浏览次数:6008
23岁的张强因没钱买手机,劫杀同村女孩。昨天,市二中院将张强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3岁的张强是顺义区赵全营镇西小营村农民。2008年,张强曾因盗窃被拘,法院考虑其未成年,免予刑事处罚。其父亲称,张强一直不出去工作,平时就喜欢抽烟、上网,还说谎骗父母钱。 法院查明,张强蓄意抢劫并准备作案工具后,于2012年4月8日20时许,在顺义区一路边,对途经该处的女孩任某进行抢劫。遭到任某反抗后,张强持刀刺、切任某头面部及颈部数十刀,并扼压任某颈部,致任某死亡。后张强抢得任某的手机、挎包及包内财物共计500余元。受审时,张强认罪。他说,案发前几天,他手机坏了,没钱修也没钱买新的,就想抢包。案发当晚,他看到任某独自一人向村里走,就开始尾随并冲上去夺包。任某抓住他大声呼救,他就卡住对方脖子掏出刀,并抓了把土塞到任某嘴里。任某家属说,任某大专毕业后做财务工作,并利用周末时间到城区上夜大深造本科。死者家属和公诉人都要求判张强死刑。 法院认为,张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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