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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机醉驾致4死6伤一审被判无期
来源:西安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7月3日  浏览次数:6373

       去年6月17日晚,女司机孙亚丽醉酒驾车在汉中城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日前,汉中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孙亚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诉方指控

  被告醉酒驾驶操作不当

  汉中市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6月17日19时许,孙亚丽打电话邀约其朋友陈某一起聚一聚,陈某与其朋友沈某驾车在滨江路接上孙亚丽后到南郑县大河坎镇一烧烤摊吃饭聊天,其间3人共喝了5瓶啤酒,孙亚丽喝了近两瓶啤酒。20时48分,孙亚丽丈夫唐某打电话让孙驾车到汉中市劳动西路接其回家,陈某遂驾车将孙亚丽送到滨江路取车。

  随后,孙亚丽驾驶自己的小轿车由汉中市滨江路到劳动西路接到丈夫唐某。唐某上车后,孙亚丽在未告知唐某其喝过酒的情况下继续驾车行驶。21时15分,孙亚丽驾车行驶至虎桥路新体育场大门附近时,由于车速过快,操作不当,该车冲过路北侧绿化带,驶入非机动车道撞向行人,直至撞在人行道的树上才停下,导致行人谢某当场死亡,行人肖某、蒲某、黄某重伤送往汉中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先后死亡,行人张某、魏某、朱某、谢某、何某、莫某6人受伤。

  经鉴定,孙亚丽驾驶的轿车事故行驶速度为57公里/小时,孙亚丽案发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0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事发后,孙亚丽被警方控制,并于当月19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汉台分局刑事拘留,当月27日被逮捕。

  庭审焦点

  是过失犯罪还是间接故意

  庭审中,孙亚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称其是过失犯罪。其两名代理律师提出,对孙亚丽应定过失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建议法庭对孙亚丽从轻处罚,判处5至7年有期徒刑。法院认为孙亚丽属醉酒驾驶,其明知醉酒驾驶车辆在人群密集的区域超速行驶,可能严重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私财产的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仍对自己的行为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未采取任何避免措施,致使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主观上属间接故意。同时,其辩护人建议在有期徒刑5至7年的量刑意见与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以及造成的严重后果不符,故不予采纳两辩护人的意见。

  法院认定

  被告被控罪名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亚丽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人群密集的区域超速行驶,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同时,因被告人孙亚丽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鉴于被告人孙亚丽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孙亚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孙亚丽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魏某、朱某和谢某经济损失817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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