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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一小学校长奸淫幼女获刑18年
来源:京华时报   发布时间:2013年6月26日  浏览次数:1075

        安徽潜山小学校长杨启发性侵多名女生案25日上午公开宣判,潜山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审判决杨启发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司法机关查明,现年59岁的潜山县余井镇天明小学校长、语文教师杨启发,于2001年至2012年间,先后在其家中、学校教室、办公室、烧开水处以及被害人家中等不同地点,对7名在本校就读的一至四年级幼女数十次实施猥亵,对2名幼女多次实施奸淫。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启发利用教师身份,多次猥亵、奸淫在其从教学校读书的多名幼女,严重破坏了学校的教学秩序,极大地伤害了幼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社会危害性大,罪行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宣判后,杨启发表示不服,当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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