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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杀死情人后自杀未遂被判死缓
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发布时间:2013年5月7日  浏览次数:946

  抚顺一名40岁男子,杀死情人后试图殉情,结果自杀未遂。近日,此男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大军40岁,事业有成。2010年前后,通过朋友介绍,大军认识了在抚顺工作的外地人小芳。大军已婚,小芳未婚,但长时间交往后,双方关系越走越近。不久,小芳成了大军的情人。

  大军对这段感情很投入,他不顾妻子、母亲和朋友的反对,为小芳付出了大量的金钱和情感,甚至不惜和妻子闹翻。

  2012年10月,大军与小芳因感情纠葛产生矛盾,小芳提出了分手。但大军不想结束全心付出的这段感情,他约小芳到租的房子里见面。

  小芳告诉大军,不可能继续了。大军退了一步,希望小芳能慢慢地离开,让他有个适应的过程,可是小芳很决绝地说,过两天就回北京,以后没事就不回来了。

  自己为了她和妻子闹翻,可她说走就走,自己甚至不知道小芳的家庭住址,大军越想越气。他从抽屉里拿出一把水果刀,刺向小芳的背部。小芳倒下后,大军双手用力掐住小芳的颈部,直到小芳停止挣扎。

  大军坐在床边,看着倒在地上的小芳,回忆起双方在一起的美好时光。

  越想越痛苦,大军决定自杀殉情。他把小芳的项链戴到自己的脖子上,又割了小芳一些头发带在身上。随后,大军分别给妻子、母亲和朋友打了电话,算是最后的道别。

  大军开车上了高速公路,车子时速达到160公里时,他猛地向右打轮撞向高速公路的隔离带,轿车顺势侧翻,滑出30多米远。结果,大军发现自己没有死,他拨打了报警电话。(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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