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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撞死孕妇获刑4年 死者丈夫:判得太轻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5月3日  浏览次数:1015

  全国醉驾入刑致死第一案终审维持原判

  沈阳两年312人醉驾被判拘役,仅3起缓刑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惩治醉酒驾驶犯罪的相关情况。

  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规定为犯罪行为。相关统计数据显示,“醉驾入罪”两年来,沈阳两级法院共审理了醉酒驾车犯罪案件312件,3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1个月至6个月,罚金1000元至10000元。

  有四分之三的案件都是因为醉酒驾车后发生了交通事故而被公安机关查处,其余四分之一案件是在公安机关巡逻检查时被发现。这说明醉酒驾车后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很高。

  案发情况

  两年来,审理的312件醉酒驾车案件仅有4件提起上诉,只有3起案件的被告人被判处了缓刑。

  在3起判处缓刑的案件中,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告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为实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法院对其判处了缓刑;另两起案件的被告人由于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自己受到了严重的身体伤害,为体现司法的人性化,法院也对其判处了缓刑。

  审理300余件仅有4件提起上诉

  大部分被告人无固定职业,其中农民约占1/3;被告人最大的51岁,最小的17岁。

  -新闻回放

  2011年5月1日19时30分许,沈阳市皇姑区淮河南街发生一起车祸,致使怀孕7个月的孕妇夏某当场死亡。

  此案成为全国醉驾入刑致死第一案。法院一审判决醉酒驾驶者何某有期徒刑两年,保险公司和何某共赔偿约34万元。

  昨日,全国醉驾入刑致死第一案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2年12月11日,此案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皇姑区人民法院重审判决,醉驾肇事者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保险公司赔偿死亡孕妇的丈夫张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11万余元;何某赔偿张某一方23万余元。

  宣判后,何某、张某和保险公司方面均不服,提出上诉。何某认为原审量刑过重;张某一方则认为原判在附带民事赔偿方面适用法律错误,应按照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赔偿上诉人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及丧葬费;保险公司方面则提出,何某是醉酒肇事,他们不应当承担强制险赔偿责任。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违章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腹中胎儿亦死亡)、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承担因其犯罪行为造成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判根据何某交通肇事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的刑罚并无不当。

  本案为发回重审案件,应以第一次一审程序最后一次法庭辩论终结日为基准日,适用此前最新公布的赔偿标准,即2011年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金和医疗费用的赔偿部分,应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民事赔偿合理,审判程序合法。

  昨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庭内外

  肇事者家人拒绝参加宣判

  此案宣判前,张某和何某双方都去了不少亲戚和朋友旁听。何某的家人见不少媒体在场,情绪特别激动,大声吵嚷着,拒绝参加宣判,陆续离开了法庭。此前一审改判时,何某妻子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我们已经尽力赔偿了,现在刑期又改了,我实在无法接受。”

  何某昨日也出现在法庭,在整个宣判过程中,情绪也很激动,在离开法庭时还做出不雅手势。

  张某一方的情绪则相对平静。宣判后,张某表示,他对这个结果仍不满意,“两条人命,就判四年,判得太轻了!”他说,可能会考虑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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