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超市手机柜台未上锁,巡查的工作人员竟动起歪念,联手监控室的员工一起偷盗了2部手机,孰料正是自以为的监控“死角”使两人落入法网。近日,二人被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了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某在惠山某超市工作,每天在超市打烊前负责检查各个区域。2012年11月初某晚10时许,王某在进行例行检查时,突然发现家电区一个手机柜台的钥匙没有拔。
对此,王某没做声响,而是不动声色地检查完所有柜台,随后,他试探着打电话给监控室的当值负责人张某,“有一个手机柜台没锁,可以弄两部手机,你要不要?”
“我随便。”张某的态度给王某壮了胆。
“那你帮我看看,监控里能不能照到手机柜台。”
“被海报遮住了,看不见。”张某仔细查看了监控录像的各个角度,发现手机柜台的画面是被一张促销海报挡住的,便向王某发出“信号”。
王某迅速用钥匙打开柜台,挑选了一部三星和一部索尼手机,把钥匙放回原位后回到更衣室。得手后王某仍不放心,再次打给张某:“你再回放一下录像,看看有没有拍到我?”
张某回放了那个时间段的录像,发现虽然手机柜台的大部分画面被遮挡,但王某蹲下身取手机的一刻,还是被录像拍到了。张某认为,画面并不清楚,这件事未必会被追究而需要调取监控录像,就没有跟王某提起。王某把一部三星手机交给张某后,两人各自下班回家。
第二天,手机柜台的促销员发现手机被盗,立刻上报超市防损部。经过内部调查,王某很快被列为怀疑对象,眼见事情败露,张某主动向超市承认了自己参与盗窃的事实。
调查中,张某坦言,如果卖场手机被盗,没有被查出来,就只需要备个案,损失的手机由柜台上的促销员负责赔偿,因此两人才抱着侥幸心理偷拿。
惠山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张某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依法判决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