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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冒充复方氨基酸销售获刑罚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3年4月22日  浏览次数:986
 
二被告人当庭接受审判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安定稳定。4月19日上午,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孙同宾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30000元;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栗守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08年4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孙同宾在南阳市一租房内,使用购买的葡萄糖注射液,私自加工、制造标示为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的假药,并销售给南阳市数家医药公司,销售金额共计208824元。期间,孙同宾同被告人栗守勤商议后,将8张购买葡萄糖注射液、票面额累计114871.84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栗守勤,由栗守勤卖给张某等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同宾将购买的葡萄糖注射液加工后,假冒复方氨基酸注射液对外销售,销售金额208824元,该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孙同宾又伙同被告人栗守勤将购买葡萄糖注射液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牟利,其行为又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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