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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在武汉首次起诉商业用户侵权案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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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3年4月11日 浏览次数:868
记者今日获悉,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起诉商业用户侵犯微软Office等系列软件著作权案。据悉,这是微软在武汉首次起诉商业用户侵权的案件。 2011年10月,微软公司在武汉起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Microsoft Office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微软公司诉称,其开发完成了包括Office 2000、Office 2003、Office 2007等版本的Microsoft Office系列计算机软件。2011年8月,该公司发现,未经授权许可,被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在其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中商广场和北京市朝阳区铜牛国际大厦内的两处主要经营地,以及其他各办事处、服务站、流通研究院、创新中心等的相关计算机上,非法复制、安装并商业性使用了微软公司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上述办公软件,侵犯了该微软公司权益。 对此,微软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某科技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删除或销毁持有全部侵权复制件及其载体;同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88万余元及相关合理损失10万余元,并要在全国类媒体上登报道歉。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起诉前,微软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证据保全。 为此,法院先后到被告所属的武汉办事处和北京总部取证。根据该公司经营场所内人员和计算机终端设备流动性强的特点,采取现场抽查10台电脑设备的方式进行取证,确定9台笔记本电脑均分别安装有不同版本的侵权软件。 庭审中,被告辩称,被抽查的9台电脑均为该公司员工个人所有,公司对员工购买电脑无强制要求,也无法控制员工具体使用哪些软件;同时,基于员工的流动性强的现状,该公司也无法对员工使用软件状况进行检查;公司对员工购买笔记本电脑发放的经济补贴并未明确说明是对软件使用的补贴等,故请求法院驳回微软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微软公司开发完成的系列办公软件,受我国著作权保护;现有证据显示,被抽查员工自有使用的9台笔记本电脑分别安装有微软办公软件中的一种,在部分员工电脑桌面也显示存储有Word和Excel文档,且文档中包含有该公司名称,说明被告公司及其员工分别在企业宣传和业务工作中使用了Office办公软件。 庭审中,被告公司确认,其基于办公机构、服务用户分散和员工流动性较高的状况,对自购电脑完成公司经营任务的员工给予经济补贴的事实。 法院认为,对使用Office办公软件的行为,被告未提交合法购买、使用涉案正版软件的证明,也未尽到企业的监督管理义务。被告公司基于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的使用侵权软件的行为,实际成为涉案计算机软件的商业用户,应对员工的侵权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2012年12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商业使用微软Office办公软件,构成对微软公司相关软件复制权的侵犯,应根据其员工实有人数、侵权软件在抽查电脑中所占比例以及正版软件的销售价格计算并赔偿微软公司经济损失2368912元和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101191元。 不服判决,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提出上诉。后双方达成和解,被告于今年3月撤诉。 另据了解,微软公司同时还另案起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了Microsoft Windows系列操作系统软件、Microsoft Server系列服务器软件、Microsoft Visual Studio系列研发工具软件著作权,索赔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26.9万余元。 办案法官介绍说,该系列案件的审理,意味着微软公司打击盗版的行为已延伸到企业内部。“员工个人复制安装侵权软件,一旦与企业经营行为之间挂钩,而企业又未尽到相关监管义务,将可能成为软件侵权的被告。”他说,此系列案件为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正版化意识敲响了警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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