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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首例制售地沟油案一审宣判
来源:中国法院网江西频道   发布时间:2013年4月8日  浏览次数:904
  近日,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对公安部挂牌督办、曾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及新闻栏目报道播出的江西首例制、售地沟油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万爱梅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万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6万元;万军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胜飞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赵军见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6万元;黄笑星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2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月,被告人万爱梅、万斌、万军共同出资成立了江西环宇生物柴油有限公司。环宇公司自2009年开始从事生物柴油的生产和销售,后由于效益不佳,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转而生产饲料油。为生产需要,2010年6月,环宇公司聘请技术人员陆寿全设计并安装了一套用于降低饲料油酸价的蒸馏塔设备。此后,环宇公司从多处购进大量地沟油、潲水油,并用上述设备对地沟油、潲水油进行脱脂肪酸等加工,生产成“饲料油”。2010年10月至2011年8月,被告人万爱梅、万军、万斌在明知被告人张胜飞、赵军见、黄笑星经营的东莞市麻涌胜辉经营部从其公司购买的饲料油可能流向食用油市场的情况下,仍向被告人张胜飞销售经蒸馏塔脱酸、酸价明显低于用于饲料生产用途的饲料油。其中2011年2月至2011年8月,销售饲料油近千吨,销售金额700余万元。被告人张胜飞、赵军见、黄笑星从环宇公司购得饲料油后,将其中的约114吨作为食用油销售给了食用油经销商,并最终使这些油流入市场,作为食用油卖给了消费者。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爱梅、万斌、万军利用地沟油生产出高品质饲料油后,在明知被告人张胜飞可能将饲料油作为食用油销售的情况下,仍向其出售,导致约114吨地沟油流向食用油市场,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张胜飞、赵军见、黄笑星明知被告人万爱梅提供的系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饲料油,仍作为食用油进行销售,销售金额达91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据此,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六被告人均未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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