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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车撞死清洁工 积极赔偿30万取得谅解获缓刑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3年4月8日  浏览次数:5978

     在江苏新沂,一80后男子曹梦如驾驶一辆小型普通轿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撞到一个在紧急停车带作业的清洁工,致其身亡。事发后,曹梦如选择了报警并积极赔偿受害人家人的相关经济损失,取得受害人家人的谅解。近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此起案件后,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曹梦如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28岁的曹梦如是陕西人,在江苏徐州一家公司上班。2012年8月24日上午9时许,曹梦如驾驶着一辆小型普通轿车沿连徐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而此时,保洁员李明华正在紧急停车带内进行保洁工作。曹梦如驾车行驶至此紧急停车带时,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与李明华发生相撞事故。

  “撞到人了!”意识到发生事故的曹梦如紧急采取了刹车措施,下车查看后,他傻了眼,李明华已不醒人事,曹梦如明白闯了大祸。面对这一突发事件,曹梦如选择了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随后,李明华被送往医院进行抢救,但不幸的是,她还是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法医鉴定,李明华符合内脏损伤死亡。此后,这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梦如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时我并没有看到有什么人在车旁边,发现时操作不当以致发生了车祸。”归案后,曹梦如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曹梦如与李明华的家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共赔偿李明华的家人经济损失30万元,李明华的家人表示对曹梦如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梦如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遇到情况,采取措施不当,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曹梦如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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