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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喝不合格矿泉水受惊获赔精神抚慰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3年3月29日  浏览次数:807

   逛街渴了,买了瓶矿泉水,谁知喝完竟出现不适的症状,这可吓坏了身怀六甲的王某,家人担心孕妇和孩子受影响,决定住院治疗。经检测,王某所买的矿泉水系不合格产品。近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产品质量损害案件,法院判决,被告刘某双倍赔偿原告王某饮用水价值3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600元。

  原告王某诉称,2012年8月21日,原告王某和另案原告张某一起去焦作市妇幼保健院作孕检,行至被告刘某经营的超市时购买了两瓶矿泉水,当喝到一半的时候闻到一股难闻的农药味,原告遂出现胸闷、心慌等不适感。随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花费6000余元。后经过多方协商,协商未果,原告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依法经有权机构鉴定为不合格产品的,消费者有要求销售者退赔的权利,但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一倍。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的矿泉水,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鉴定为不合格产品,故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双倍退赔商品的价值。因原告个体存在特殊性,因饮用了不合格的矿泉水产生心里恐惧,给其精神造成一定的损害,综合以上因素,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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