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元包吃包住游山东威海,真有这样的好事?近日,60岁的周阿姨正为曾报名参加上述活动而懊悔不已。旅游一趟回来,自己竟然成了被告,她觉得真的很冤。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
2012年3月,在与朋友闲聊时,周阿姨听说最近有人组织老年人去山东威海游玩,只需要交88元,还包吃包住,禁不住低价的诱惑,她便报了名。然而,到了山东后,周阿姨却被组织去当地某小区看房。原本期待的“旅行团”竟摇身一变成为了“看房团”,周阿姨有点发懵。
周阿姨告诉活动组织人,说她根本没钱买房,然而组织方却没有理会,反而围上来更卖力地向她介绍起了房子,说这边房子既划算,又有升值空间,让她千万不要放弃这个投资机会。
“当时我被他们一群人说得昏头昏脑的,也不知道怎么就在购房意向书上签字了。”周阿姨说。
签字后,房地产公司要求周阿姨支付购房意向金1万元。周阿姨表示自己原本只是打算出来游玩,一时之间根本不可能拿得出那么大一笔钱。此时,活动组织公司的一位员工刘某主动提出可以借1万元给她,只需她在借条上签字就行。稀里糊涂的周阿姨就按刘某的说法在借条上签下了自己的大名。
回到无锡之后,周阿姨越想越觉得蹊跷,便将此事告诉了家人。家人一致认为周阿姨是遇到了诈骗,坚决不让她还1万元钱。
2013年2月,刘某见周阿姨迟迟不还款,便拿着借条向南长法院提起了诉讼。
审理期间,刘某并未出面,他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借条、信用卡付款凭据、开发商公司的情况说明及收据各一份。该律师称,刘某虽然是活动组织公司的职工,但并不实际参与及负责本次看房活动,他也是碰巧搭本次活动的车去山东,并在途中结识了周阿姨。刘某见周阿姨看中房子没钱付意向金便出手相助,这属于正当的借贷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提供的欠条、付款凭证、开发商公司的情况说明和收据足以证明其为周某垫付了1万元购房意向金,也就是说,可以确定双方形成了民间借贷关系。而周某所签订的购房意向书,也印证了其向刘某借款1万元与开发商公司达成购房意向的事实。因此,法院确认刘某与周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虽然周某提出本案涉嫌诈骗,但由于其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买卖关系也并非虚构,周某基于欠条及刘某的垫付款已经依法享有了购房意向书上的相关合同权利,结合本案现有证据及周某借款当日的行为表现,无法证明存在欺诈。最终法院判决周某向刘某归还借款人民币1万元。
法官提示,参加旅行活动前首先要将目的地、行程等相关事项了解清楚,不要被低价等营销手段蒙蔽了双眼。老年人最好在子女的陪同下参与旅游活动,当自己遇到困扰不能立即作出决定时,不要随意签字,遭遇武力胁迫可以选择及时向亲友或当地警方寻求帮助,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