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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消费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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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3年3月13日 浏览次数:873
近日,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宣判了一批保险公司伪造客户签名、婚介公司安排婚托等新类型消费诉讼案件。时值“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之际,法官特别提醒,随着新型消费侵权频发,消费者一定要“留足心眼”,多加提防。 伪造客户姓名 保险公司败诉 2009年6月,一位自称银行信用卡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员工的人通过电话向林先生推销一款保险产品。随后,保险公司向林先生邮寄了空白的《保险单》及《投保确认单》,并于2009年6月起至2010年1月的每月10日开始从林先生信用卡上扣款352.80元。“我没同意,也没签名,保险公司替我签了名,就直接从我银行卡里扣钱了!”林先生十分不满。 厦门保监局接到林先生的投诉后,认定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过程中,存在未对林先生进行售后电话回访等违规行为,责令保险公司完善管理。仍不满意的林先生又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福建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经审理,林先生收到《保险单》及《投保确认单》后并没有签字,也没有回寄给保险公司。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投保确认单》上林先生的签名鉴定结果也表明,签名并非林先生的笔迹。最终,法院认定保险公司侵犯了客户姓名权,除全额退还强扣的保费并支付利息,还要支付3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酒庄买到假酒 婚庆上出糗 结婚原本是件高兴事,但郭小姐却窝了一肚子火。原来她从某大型酒庄采购的婚庆用酒竟是假酒,这让她不仅在宾客面前出糗不说,还搞砸了自己新婚的好心情。 经查,许某、张某二人最早从事婚庆烟酒批发生意,并获得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此后,两人发觉“假烟假酒利润更为客观”,于2009年2月正式从事假烟假酒生意,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数倍的价格进行倒卖。顾客下单后,两人雇佣工人直接从中转站运载假酒到仓库贴防伪标示,之后直接送至婚宴所在酒店,实行“一条龙作业”。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经审理,截止到案发,许某、张某因销售假酒,涉案金额已达上百万,仍有货值45万元的假酒存放在仓库。最终,许某作为主犯,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3万;张某作为从犯,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网店存陷阱 假鞋销量大 网上50元便买到某名牌运动鞋,没穿几天就破了个“大窟窿”,受害人张小姐马上向有关部门举报,一起利用网络销售假冒名牌运动鞋的案子水落石出。 2010年7月,林某和王某两人购进大批假冒名牌运动鞋,并在某知名购物网站开了数家网店。由于价格与专卖店相比低出许多,网店吸引了全国各地的客户。据相关快递公司负责人介绍,业务繁忙期间,他们每个月都能接到林某发往全国各地的鞋类快递单1万余件。 根据小张的举报,执法人员在仓库里缴获假冒运动鞋8万余双,货值金额达1879万余元。经过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审理,主犯林某、王某合谋销售假冒世界名牌商品牟取暴利,售假金额高达1600余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0万元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400万元。 疑心遇“婚托” 怒告婚介所 近日,程先生遭遇婚介公司的推销,声称能够帮助单身的他找到“另一半”。动了心的程先生在买下“会员资格证”并支付了470元的“会费”之后,婚介公司就安排了一名女士与其相亲。两人不仅互换了电话,还共进了晚宴。但数日后程先生再次邀请这名女士时,该女士便拒不接听他电话。 此后,婚介公司还介绍过几名女士与程先生相亲,不是只有“一面之缘”,就是拒接程先生电话。这时,程先生怀疑这些都是婚介所安排的“婚托”,将婚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还会员费。 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应当参照居间合同相关的法律规定,该案中婚介公司未促成程先生建立恋爱、婚姻关系,因此,不得要求其支付报酬。但考虑到婚介公司确实为程先生介绍了若干对象,付出了一定费用和精力,法院因此判决婚介公司将一半婚介费返还给程先生。 思明区法官特此提醒消费者,如今,消费侵权案件不只局限在普通的商品购买环节,也出现在服务环节,甚至也出现在网络交易中,呈现出多发态势。与传统的商品维权相比,新兴消费侵权类型更为复杂,取证渠道更为繁琐,消费者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因此消费者在消费时要多加提防,慎重核实产品来源、品牌授权情况,对贴有名牌产品商标、但价格与名牌产品相比又明显偏低的商品,更应该谨慎作出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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