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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雅芝“被代言”怒诉整形医院索赔282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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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3年3月13日 浏览次数:895
随着网络时代的全面到来,通过搜索引擎下载名人照片轻而易举。伴随之而来的便是不断的名人“被代言”纠纷。 作为一代香港著名影视明星的赵雅芝,近年来虽逐公众活动不多,但其每次亮相总能引起“不老神话”的称赞,成为媒体竞相拍摄的对象。 具有经济效益的名人肖像照片被共享在互联网的环境下,这就为那些企图利用名人肖像“代言”自己商品的商家大开方便之门。 2013年3月12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香港明星赵雅芝诉温州市鹿城区雅美姬医疗门诊部、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温州加美美容医院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三个案件,索赔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共计282万元人民币。 原告赵雅芝称,其作为公众人物,在全球华人社会有广泛知名度,且为国内多家知名产品商业代言,其肖像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 温州市鹿城区雅美姬医疗门诊部、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温州加美美容医院都是是具有盈利性的整形机构,在未经过其许可下,该三家美容医院均在其对外宣传网站、该整形机构主办的宣传册内页祛皱、微整形广告词旁配有其肖像。原告认为,在未经其本人许可的情况下,被告整形机构使用原告的照片用作商业宣传,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此外,赵雅芝方面还发现,温州市鹿城区雅美姬医疗门诊部、温州艺星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温州加美美容医院都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医院内部墙体上张贴印有赵雅芝肖像的大幅宣传图片、在整形医院的网站注射整形栏目下多处配有其照片,她认为,这样的行为极易让公众产生误解,以为其曾在此三家医院进行过整容活动。 赵雅芝认为,上述三家盈利性美容机构的行为侵犯了她的肖像权、名誉权,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影响了赵雅芝的商业代言人形象,损害了其利益,因此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雅美姬医疗门诊部立即停止侵权、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费共计282万元人民币。 2010年1月至今,鹿城法院共受理侵犯名誉权、肖像权案件共计25起。据悉,此案系该院受理的首例涉及名人肖像权、名誉权侵权纠纷。目前,鹿城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这三个案件,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原被告方后将择期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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