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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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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庆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3月12日 浏览次数:924
3月10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安庆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通知及要求,加速推进我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政策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正式出台。
该办法要求规定,到“十二五”末,我市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水平将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这其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力争达到70%左右;城市养老机构中,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所占比重达到50%以上;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要达到8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要到50%以上。 办法同时规定了建设及补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住房、菜地、室外活动场所、附属设施和设备等规范标准按照省出台的相关意见及要求执行。建设成本由各地根据当地财力状况,结合实际建设标准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每张床位8400元。其中省级补助4590元,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和县级福彩公益金统筹解决。此外,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内部设施、设备等基本配置经费,由县(市)区财政另行安排解决。 据了解,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审定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等事项,各地规划、监察、建设、国土、公安、审计等部门将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职责。市民政局、财政局也将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市民政局将负责编制建设规划、制定建设标准、下达建设任务、制订管理制度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市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督促市县(市)区级财政部门落实补助资金,并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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