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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通门卫盗窃 巧遇门卫换岗被抓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3年3月12日  浏览次数:852

   重庆市长寿区三农民勾结起来买通重钢门卫,多次进入重钢厂区疯狂作案,盗窃钢筋、润滑油等物品共计价值8万余元,在一次作案后准备离开时,恰巧门卫换岗,三人被抓现行。近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三人十一年至六年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3万至5万不等罚金。

  2012年5月,长寿区新市镇村民王某邀约八颗镇村民樊某、张某一起到重钢厂区内偷铁,并称自己已买通了重钢守门的保安谢某(另处)。

  2012年5月25日凌晨1点左右,王某驾驶一辆长安面包车载上樊某、张某来到重钢一号门岗。王某按约定按了一声喇叭,一号门开了,也没人出来检查。王某驾车径直进入重钢厂区,三人在工厂内转了一会找到一堆馒头形状的废铁,迅速将废铁装上车,运到长寿区东新村一废品收购站销赃,获账款1500元,三人平分。后来,三人又多次进入重钢厂区盗窃废铁、钢筋、润滑油等物品。

  2012年6月11日凌晨1点左右,三人从重钢一号门岗进入厂区,盗得废铁800公斤左右,随即将废铁在川染厂附近的一家废品收购站销赃,并告诉收购站老板一会儿还来卖废铁。之后,三人再次进入重钢厂区,将26块工业配件衬板(钢板)搬上车,王某得意洋洋地驾车来到重钢一号门像往常一样按喇叭催促谢某开门。但这次不仅门没有开,反而从门岗出来几名保安检查车辆,原来门岗保安已经换班了,王某三人被抓了现行。

  长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邀约樊某、张某先后13次盗窃重钢废旧钢铁、钢筋、润滑油价值85698元,并联系销赃、主持分赃,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樊某、张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遂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樊某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5万元,同时责令王某、樊某、张某三人退赔重钢50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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