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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幼师猥亵男童案被证实为捏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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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3月5日 浏览次数:871
三水区委宣传部昨日通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波)三水女幼师发帖反映同事涉嫌猥亵男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昨日,三水区委宣传部对外发布消息,经过警方立案侦查,证实发帖人所反映“女幼师猥亵男童”纯属捏造,系因贪玩而造谣中伤同事。事发后,发帖人因涉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昨日,三水区委宣传部召开新闻通气会,称当事老师许某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在接到报警后,通过立案侦查,证实发帖人所反映情况纯属捏造。警方调查证实,发帖人为该幼儿园小二班老师潘某。3月2日,潘某被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配合调查。经查,潘某交代其发帖的初衷是贪玩,因不喜欢当事的老师,于是就凭空捏造相关内容发布到互联网上,其所反映的情况并不属实。3月2日,潘某因涉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公安机关依据规定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对于有知情人举报潘某常年无证充当幼师一事,“发帖人只是幼儿园的试用人员。”通报称,经教育部门确认,发帖人潘某于2012年9月到该幼儿园任教,园方与其签订了一个学期的试用合约,现试用合约已期满。网帖举报事件发生后,幼儿园决定不再与其续约,拘留结束后她将被解雇。 昨日,记者咨询了三水法律界人士,有律师称,根据相关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除了可要求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刑事责任方面,如果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律师称,根据媒体报道的情况,潘某的行为应当构成诽谤,遭诬陷的女老师可以向法院起诉发帖者,索取赔偿,警方的调查结果也可以作为庭上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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