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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玉林市博白县“9·11”事件杀害3名学生案主犯庞志鸿今日执行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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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3月1日 浏览次数:3500
根据全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西玉林市中级法院3月1日对广受关注的广西玉林市博白县“9·11”事件杀害3名学生案主犯庞志鸿执行死刑。 2010年9月11日,广西玉林市博白县王力中学门口发生了骇人听闻的校园惨案,一名女中学生遭到前男友庞志鸿的纠缠,被庞持刀刺杀当场死亡。路经现场的7名中学生见义勇为,在搏斗中,2人被刺身亡,2人受重伤。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出生的庞志鸿与王力中学学生刘某某认识后成为恋人关系,在相处中,双方时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10年9月10日晚,因刘某某未按事先约定到庞志鸿的住所,双方在电话中再次发生争吵,刘某某提出退回庞志鸿以前送给她的手机,叫庞志鸿到博白县城的“盛大网吧”取回。 当晚19时许,庞志鸿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前往“盛大网吧”,刘某某的同学付某将手机转交给庞志鸿,庞志鸿不愿意接收。 次日凌晨6时许,庞志鸿到博白县王力中学路口守候刘某某,6时40分许,刘某某搭乘一辆电动三轮车来到王力中学路口下车往学校走去,庞志鸿立刻追上将其强行拉入三轮车,按倒在车踏板上。 听到刘某某的呼喊,路经此地的王力中学7名学生上前劝阻,庞志鸿随即从身上拿出水果刀挥刀乱刺,先后将学生刘某某、庞某、钟某某、梁某某、何某某刺伤,刘某某当场死亡,庞某、钟某某被送到博白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庞志鸿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造成3死2伤,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以最严厉惩处,遂判处庞志鸿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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