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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体育课跨栏致残 学校埋单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发布时间:2013年3月1日  浏览次数:962

   一个跌落在地的栏架、一场无法参加的跨栏比赛、一段留下伤痕的青春……小茹(化名)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克服了内心的胆怯跨过了第一个栏架,却也改变了人生。近日,平阳法院鳌江法庭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第一次跨栏,命运从此改变

  18岁的花季少女小茹(化名)出落得亭亭玉立,在大家眼里,她是一个既懂事又乖巧的漂亮女孩。可在一次体育课跨栏训练时,小茹意外摔伤,竟不幸留下了腿部残疾的毛病。

  2011年下半年,学校组织大家报名参加县里中小学生体育节田径运动会,小茹在老师的鼓励下报名参加了高中组女子100M栏。2011年10月12日,在上体育课训练100M栏项目时,小茹刚开始几次因胆怯没敢跨过去,经体育老师多次鼓励和指导,小茹终于克服了胆怯的心理跨了过去,可是没想到这一跨却摔伤了右膝盖。

  下课时,小茹在同学的陪同下到学校医务室检查,但因为医疗设备较为简陋,只作了一些常规处理。第二天,小茹的右膝盖痛得更厉害了,班主任嘱咐小茹将受伤之事告诉家长,又让她的同桌陪同其到当地医院门诊治疗。在受伤后的二十多天时间里,小茹先后到卫生服务站进行敷料等治疗。2011年11月24日,小茹的父母见在当地多家医院治疗无果,便带着女儿前往上海进行检查治疗,医生建议进行右膝手术,于是小茹于12月住院接受了手术。

  脚伤未愈,心理阴影挥之不去

  一个简单的跨栏动作没有为小茹带去克服心理障碍的喜悦,伤害发生的那一幕却一直定格在她的脑海中,她的生活和学业也似乎停滞不前。

  由于腿脚疼痛且需要经常治疗,正在上高二的小茹功课落下了很多,成绩也一落千丈。眼看着自己与同学的差距越来越大,小茹无奈地选择休学一年,想等治好脚伤后再继续求学。

  小茹的父母只有这么一个女儿,除了担心孩子的学业外,他们还怕腿伤难愈会对女儿以后的生活、婚姻、工作等方面造成各种不便。

  这次受伤对小茹一家人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如今是雪上加霜。小茹的父母多次与学校协商赔偿事宜,学校为其减免了2012年学费并给予2000元困难补助,但是拒绝其他赔偿。

  状告学校,想为伤害讨说法

  2012年10月,小茹一纸诉状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其经济损失合计9万余元。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司法鉴定,小茹上体育课时膝盖受伤,造成右膝前交叉韧带损伤,右膝半月板损伤,遗有右膝关节活动工程部分丧失的残疾,构成十级伤残。

  庭审中,学校认为安排学生上体育课属于正常教育活动,学校对小茹受伤没有过错且小茹受伤时已满18周岁。另外,小茹受伤后已经从学校为其办理的保险中获得理赔,学校还减免了其2012年学费并给予2000元困难补助,因此不同意赔偿。

  双方均无过错,学校是否要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茹受伤时已年满18周岁,为了响应学校号召参加运动会而积极训练,在训练中意外受伤,受伤后学校已第一时间指示同学陪同其治疗并通家长,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因此不论是意外的发生,还是受伤后整个治疗过程,双方均无过错。

  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就可以全身而退了呢?

  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对小茹造成的伤害及经济损失,可以责令学校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核实,小茹的合理损失合计为4万余元,最后法院判令学校补偿小茹经济损失25000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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