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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不负责任导致病变 小伙“刮骨”医院“买单”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3年2月2日  浏览次数:1684

    因身体不适至医院就诊,谁料天降横祸,因护士不负责任输液时导致皮肤坏死,不仅“刮骨疗伤”,还要植皮留下永远的疤痕。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医院为其工作人员的医疗差错“买单”。

  2012年春天,王力因为身体不适到医院就医,经医生诊断为低钾血症,需要安排住院,当天王力就办了住院手续,接受治疗。凌晨输液时,不到一个小时,王力感觉手臂疼痛异常,不一会就疼得满头大汗,于是他马上告诉了值班护士,值班护士经过查看后,告诉王力一切正常,并解释称补钾疼痛属于正常现象。

  一个星期后,医院突然通知王力要从内科转到骨科。此时,备受煎熬的王力开始怀疑,当初住院时,医院的医患沟通备忘录中明明写明住院预计要三天左右,现在都一个星期了,自己的手臂疼痛状况一直不见好转,而且自己也没有其他疾病,为什么要转入骨科治疗呢。在王力的几番追问下,医院才告诉王力,他的手背皮肤已经部分坏死,需要转入骨科治疗。

  原来,王力住院的当天输液时,液体发生外漏渗入皮肤,因为值班护士的疏忽和不负责任没有及时发现,这也是王力当时手臂疼痛异常的原因,直到第二天一早医生查房时才发现,但此时王力已经出现了皮肤坏死现象,医院方面当时采取了措施用药治疗,但是对王力隐瞒了致病原因。因为治疗一直不见效果,为防止坏死的皮肤导致病变,王力必须要进行骨科手术。此时,“捂不住”的医院才告诉王力真相。旧病未好,又添新伤,不仅遭遇了刮骨疗伤和植皮的身体疼痛,而且手臂上还留下了永远也去不掉的疤痕,王力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自己各种损失17万元。

  经法院查明,王力因医院的医疗差错致伤,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医院的诊疗行为虽未造成王力伤残,不支持王力的残疾赔偿金,但因为医疗差错造成的经常外露的肢体疤痕对王力这二十来岁的青年来说,确实在心理、生理、就业、交友等方面均造成一定的困扰,法院酌情支持王力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最终法院判处医院除免除住院费用之外,赔偿王力包括精神赔偿抚慰金在内共计35000元。

  法院提醒: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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