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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青年入室抢劫强奸一审获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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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月29日 浏览次数:1039
今天,银川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王喜马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3年3月出生的王喜马来自固原市西吉县。2012年2月23日20时许,王喜马在银川火车站附近找到两位同乡,提议去抢劫单身女子。随后,他们坐公交车到中山公园西门,王喜马让同乡在原地等他。23时许,王喜马在唐徕小区内看到周某一人行走,便一路尾随。摸清周某住址后,王喜马攀爬北面阳台进入该室。入室后,他见周某在南侧卧室内玩电脑,便推门进入北侧卧室。翻找财物时,被同屋正在睡觉的何某发现,为制止何某呼救,王喜马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捅刺她数十刀,并奸污,随后又拿走何某的两部手机、钱包、银行卡等物品,从银行取走卡内9600元。 同屋的周某,第二天早晨发现厨房窗户被人打开,放在窗户下的箱子被人移动了位置,而合租室友何某的卧室反锁着打不开,她怀疑有盗贼闯入,便立即报警……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系失血性休克死亡。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虽然王喜马归案后如实坦白罪行,当庭表示认罪,但其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故不予从轻处罚,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裁定王喜马犯抢劫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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