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热点新闻
 
法院严惩拒执人 “有钱不还者”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3年1月25日  浏览次数:823

   1月24日上午,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就一起被告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先生和冯女士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李先生和冯女士是夫妻,两人共同经营了一家石灰厂。经过多年打拼,石灰厂已小具规模。2006年,因石灰厂资金紧张,两人从朋友顾先生处借款8.7万元,借期1年,2007年,两人又分两次从顾先生处共借款152080元,借期半年。然而,两人迟迟没有如约还款。顾先生无奈之下将二人起诉,房山法院依法判决李先生、冯女士还款,但是两人仍无动于衷,顾先生只能申请法院执行。

  然而,经过法院多次强制执行,李先生、冯女士拒不执行。于是,执行法官从冯女士处扣押了黄金首饰若干,折价2.2万元抵给顾先生。经查,从判决生效以后,李先生、冯女士通过承包石灰厂窑口,收入19万元左右,但却从未按法院判决偿还借款。2011年,李先生、冯女士分别被查获归案。2012年12月,房山检察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诉至房山法院。

  庭审中,顾先生洋洋洒洒十数页的证言,怒斥李先生和冯女士辜负了自己的信任,借钱不还,伤害了自己的感情,也对自己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致使自己生活困难。

  法庭上,被告人李先生情绪也比较激动,他大声质问证人,辩解自己之前还过一部分钱,目前确实没有履行能力。而妻子冯女士则一脸漠然,不停辩说自己确实没有钱,并不是故意逃避执行。虽是多年夫妻,但在法庭上,两人却很少对视。

  法院认为,李先生和冯女士在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判决强制执行多次,仍拒不执行,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触犯了刑律,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情节严重,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惩处。法院最终判决李先生和冯女士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一年。

  宣判后,李先生表示不服判决,要继续上诉。而冯女士表示不会上诉,但确实没有能力履行。

安庆律师网首席推荐律师 安庆知名律师 汪宁律师 手机:13696622595 电话:0556—8768068 qq:150771055 E—mail:allround@126.com

地址:安庆市湖心南路368号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庆刑事律师 安庆交通事故律师 安庆婚姻律师 安庆律师网 www.aqlsw.com 真诚为您服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品牌服务 | 成功案例 | 律师文集 | 新闻中心 | 诉讼指南 | 联系我们
联系手机:18105562595 固定电话:0556—5506525 皖ICP备14012561号
联系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绿地世纪城LOFT启航社2号楼518室(恒大绿洲斜对面,钻石名典5楼)
E—mail:allround@126.com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非安庆律协官方网站。 建议浏览分辨率:1024*768 IE5.0以上将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咨询热线:181-0556-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