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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安庆市区新医疗救助办法五月起实施
来源:安庆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4月24日  浏览次数:1007

新修订的《安庆市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以住院及重特大疾病患者救助为重点,在扩大救助保障面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救助标准。同时,还对特定对象增加了门诊救助标准。

    为进一步有效防范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卫生局、人社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共同对现行的《安庆市市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办法》突出“以民为本”原则,城区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等,将从中收益。

    修订后的《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农村五保和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普通门诊救助标准。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200元增加到500元;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个人实际负担10000元以内的部分,救助标准由原来的20%上调至50%;10000元(含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救助标准由原来的15%上调至60%;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部分,救助标准由原来的10%大幅上调至70%。个人全年累计救助封顶线由10000元增加到20000元。对救助对象患重大疾病者,在享受“一站式”救助后,因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较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还将给予二次救助。

    修订后的实施办法,放宽了对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条件,取消了救助病种限制,提高救助标准。将低保边缘家庭原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部分超过50000元才予以救助,下调为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0000元就给予救助,一般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同时视情况特殊适当增加救助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0元。此外,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住院治疗时,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实行全额救助,不设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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