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李某夜里驾车送女乘客王某时强行搂抱、亲吻王某并强摸其乳房。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李某1988年出生,是北京市人,曾因犯强奸罪和妨害公务罪被判刑。他2010年11月在北京市某出租汽车公司上班至今。做了的哥,虽然辛苦,却也衣食无忧,李某的生活也有了保障。2012年10月某天夜里9点多,一名年轻的女乘客在西城区某地打的,上了李某的车,准备回昌平区的家。经过讨价还价,乘客答应给李某200元乘车费并不打表。一路上,李某和女乘客聊起天。得知她也是北京人后,李某向该女乘客索要身份证件,并扬言不给就把其原路拉回去。女乘客只得给了李某身份证。到达目的地后,因为女乘客没有钱,李某便将车的中控锁锁上。之后,李某拉着她到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李某见该女乘客长相不错,就起了歹意,想要占女乘客的便宜。李某将车开到女乘客所住小区外的一条辅路上,趁着光线昏暗,停车熄火,调戏女乘客说:“你同不同意当我女朋友?”女乘客不同意,李某便从司机驾驶座上,往后座爬过去。爬到车后座时,李某左手抱着女乘客的腰部,右手搂着女乘客的头部,用嘴亲吻女乘客,并隔着衣服摸了女乘客的乳房。遭到女乘客猛烈反击后,李某爬回驾驶座将女乘客送回了小区,并收取车费200元。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罪名成立。因被告人李某在曾因强奸罪和妨害公务罪被判处过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考虑到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