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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捅死讨债者获刑14年 只因1千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发布时间:2013年1月16日  浏览次数:809
  在与人合伙期间,因个人借款3000元是合伙人共同偿还,散伙后,遭一合伙人追讨代偿的1000元。周某因不满追讨,持刀捅死一人。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因经济纠纷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周某因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被告人周某在与被害人刘某(殁年40岁)、陈某三人合伙给湘江水域的船只加油时,借了船老板王某3000元,王某后来给付三人的加油款中抵扣了该借款。三人散伙后,刘某多次找周某索要该款项中属于自己的那1000元。2011年12月13日,刘某再次当着其他人的面索要该款,二人为此发生口角。被告人周某认为刘某丢了自己的面子,怀恨在心。当日今晚,在家酗酒后,从家里拿了一把尖刀和一包石灰放入自己口袋内,骑摩托车来到刘某开的餐馆里,再次与刘某发生口角,并扭打在一起。周某持尖刀刺中刘某胸部,致其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因经济纠纷,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周某作案后要求旁人报警,并在案发现场等候民警抓捕,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案发后动员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一定程度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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