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医疗事故
 
非法行医治疗感冒致人死亡获刑十年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发布时间:2013年1月15日  浏览次数:1633

    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行医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张某贤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张某贤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重庆市黔江区白石乡街上经营药店并非法从事诊疗活动。2012年6月4日9时许,被害人张某因咳嗽到张某贤开设的药店检查,张某贤对张某进行检查后,未先行对张某进行皮试,便给张某臀部注射硫酸链霉素、鱼腥草等药品,致其出现嘴唇青紫、口腔内有唾液外流的症状,后张某贤又向张某肌肉注射肾上腺素及葡萄糖溶液、生脉等药品,见张某的症状仍未缓解,张某贤等人将张某送往黔江区白石乡卫生院抢救,后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黔江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被害人张某系过敏性休克导致急性循环、呼吸衰竭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贤已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张某贤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63476.16元,现已支付人民币4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贤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非法行医,并违反医学操作规程,造成就诊人员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贤犯非法行医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贤已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且已支付部分经济损失,予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安庆律师网首席推荐律师 安庆知名律师 汪宁律师 手机:13696622595 电话:0556—8768068 qq:150771055 E—mail:allround@126.com

地址:安庆市湖心南路368号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 安庆刑事律师 安庆交通事故律师 安庆婚姻律师 安庆律师网 www.aqlsw.com 真诚为您服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品牌服务 | 成功案例 | 律师文集 | 新闻中心 | 诉讼指南 | 联系我们
联系手机:18105562595 固定电话:0556—5506525 皖ICP备14012561号
联系地址:安庆市迎江区皖江大道绿地世纪城LOFT启航社2号楼518室(恒大绿洲斜对面,钻石名典5楼)
E—mail:allround@126.com
声明:本站为公益性网站,非安庆律协官方网站。 建议浏览分辨率:1024*768 IE5.0以上将获得最佳浏览效果
咨询热线:181-0556-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