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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最大金融诈骗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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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月15日 浏览次数:3433
一名下岗职女工用一个“空壳”公司为诱饵,大肆诈骗、挪用公私资金达1.3亿多元,今天,这起被称为安徽最大金融诈骗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这起诈骗案里,涉案人员达13人,其中泗县农业合作银行尤高支行行长,辽宁省大连市公安局一民警等为一己之利成为诈骗案件“帮凶”。 2010年2月10日,被告人谢坤胡汉元(辽宁省大连市人在无任何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与被告人邱芳(泗县下岗职工)共谋,由邱芳出资6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在安徽省泗县成立了“安徽天农生化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成功当日,邱芳即将600万元注册资本转走。2010年上半年,被告人谢坤以借款为由先后两次共骗取邱芳130万元,用于其融资的前期费用和个人开销。2010年3月、4月,谢坤介绍邱芳认识了被告人李春生、迟淑云(辽宁省大连市人)等人。李春生、迟淑云以帮助邱芳融资为名,骗取邱芳900万元,后李春生又以购买渔船为由骗取了邱芳360万元。 因为邱芳的被骗资金都是以月息6%甚至更高的利息从别处拆借,为偿还前期融资欠款及支付高额利息,邱芳与银行工作人员高炜、许萍、王春、单茂英等人内外勾结,以高息揽储为诱饵,通过被告人腾紫宇、朱军,刘惠玲(另案处理)等人的帮助,先后将合肥、宿州、淮北、亳州和其他省份的20余家公司、50余名个人介绍到邱芳指定的泗县农业合作银行、中国银行泗县支行开户存款,使用伪造的金融凭证骗取、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职务便利挪用公司和个人在银行账户中的存款。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邱芳向银行工作人员王春、单茂英行贿钱物16.75万元。同事邱芳向、伙同高炜诈骗安徽省芜湖市范俊、阮爱国两人3350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共追缴涉案款1347.25925万元和黄金纪念品一块、玉底金佛纪念品一块。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春生、迟淑云、谢坤、邱芳等人在申请公司登记中采取诈骗手段虚报注册资本,共同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数额巨大;被告人邱芳、高炜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邱芳高炜、许萍、王春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银行委托书等金融凭证,骗取泗县农合行、泗县中行等金融机构的储户存款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票据承兑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窝藏罪、法储存爆炸物罪、骗取贷款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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