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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相约互刺殉情 女子死亡男子屡死皆未遂被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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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发布时间:2013年1月10日 浏览次数:855
该男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黄埔区检察院批捕 新快报讯 记者 李海强 通讯员 周小波 报道 一对情侣相约殉情自杀,最终女方死了,男子却屡次求死不遂。黄埔区检察院日前对涉嫌故意杀人的王某勇批准逮捕。 曾吃老鼠药自杀未遂 据控方指控,2012年12月10日凌晨,王某勇在黄埔区南岗街某出租屋,持水果刀将其女朋友小静刺伤致死。12月25日,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涉嫌故意杀人的王某勇批准逮捕。 王某勇和小静是情侣关系,因小静的母亲及亲戚强烈反对他们在一起,于是两人相约殉情自杀。2012年12月9日晚,两人买了1包老鼠药、2包蟑螂药,回到出租屋后放进火锅里吃了,但两人都没事。 到了12月l0日凌晨,两人决定用水果刀互相刺死对方殉情。于是两人各自拿了把水果刀,把房间的灯关掉,躺在床上,相互往对方胸口刺了一刀。 然而,小静死了,王某勇却没死。事后经法医鉴定,小静因被单刃锐器刺入左胸部造成左肺破裂、心脏破裂致血气胸、失血性休克死亡,而王某勇只是受了轻伤。 伤后男子再尝试自杀 王某勇睡醒后发现小静死了,就想陪着她一起去死。在12月13日,他打电话叫一个送煤气的人送了一瓶煤气过来,关好门窗打开煤气自杀。但一瓶煤气放完了,他还是安然无恙。 他又叫人送了第二瓶煤气过来。因煤气气味浓烈,被房东发现,但房东无法打通两个人的电话,于是通知了小静的亲属来到出租屋。众人打开房门后发现两个人倒卧在床上,小静已经死亡,并已开始浮肿发臭,而王某勇仍然活着,仅受了轻伤。 检察官释法 虽经同意仍是故意杀人 在《刑法》中,“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会致使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本案中,王某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小静死亡,虽然他剥夺小静生命的行为经小静同意,但在我国刑法中依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是与普通的故意杀人有所区别,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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