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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规实施一周江苏省已查处的5大典型交通违法行为案例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1月8日  浏览次数:2078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自1月1日实施以来已有一周时间,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新部令实施后,我省闯红灯、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广大驾驶人自觉守法的意识明显提升。

  据统计,新部令实施以来,全省现场查处的闯红灯和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环比分别下降67.2%和72.8%。但是,这位负责人表示,在交管部门加强执法管理、全社会共同抵制交通违法行为的大环境下,仍有极少数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守法观念不强,心存侥幸,故意违法,受到了新规的处罚。

  案例一:心中有鬼,遮挡号牌被记12分

  违法事实:1月1日上午,宿迁市洋北卡口的执勤民警拦下一辆灰色轿车,该车车牌被“百年好合”字样的贴纸遮挡,后经进一步查证,驾车人徐某当天凌晨伙同他人对宿迁某烟酒店实施盗窃,为避免形迹败露,逃离现场时将作案车辆号牌遮挡。当天下午3点多,常州市交巡警支队高速一大队民警在薛家出口查获一辆未悬挂后车牌的红色起亚轿车。在对车辆进行进一步检查时,民警在后备箱里发现数件管制刀具。

  处理结果:两人均被罚款200元,并记12分。同时移交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交巡警提示: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主观故意性强、社会危害性大、行为性质恶劣。一是扰乱了通行秩序,此类车辆的驾驶人一般都有交通违法的主观故意性,遮挡号牌就是为了实施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加大了事故隐患,驾驶人遮挡号牌后肆无忌惮的超速行驶、闯红灯,随时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三是危害了公众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往往认为他人发现不了自己而选择驾车逃逸;四是扰乱了社会治安。很多车辆遮挡号牌都是心中有“鬼”,如走私车、盗抢车,以及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作掩护。公安部第123号令提高了对此类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一次记12分。

  案例二:闯红灯被记6分,累计记满12分被扣证

  违法事实: 1月1日下午3时许,王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经南通市港闸区某路口时,因闯红灯被执勤交巡警查获。

  处理结果:民警依法对其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并记6分。经查询,该驾驶人之前已累计记分达6分,民警依法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警方提示:闯红灯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直以来是公安交管部门管控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为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在一个积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扣留驾驶证,驾驶人要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并在考试合格后方可发还驾驶证。

  案例三:开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一次记2分

  违法事实:1月3日上午8时许,驾驶人徐某驾车路过常州市文化宫路口时因拨打手持电话,被执勤民警拦下。徐某称,因对路况不熟打电话向朋友询问。

  处理结果:罚款50元,扣2分

  警方提示:接打手持电话会分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驾驶人发现和判断、处置各种路面突发情况的能力。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公安部第123号令有关记分分值的规定,对驾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罚款50元,并记2分。

  案例四:营运客车载客超员记12分,驾驶证被降级

  违法事实:1月3日15时20分许,杜某驾驶一辆安徽籍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仪征市304县道月塘镇路段时,因载客超员被仪征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月塘中队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24人,实载50人,属于严重超载。

  处理结果:交管部门对杜某实施了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同时根据123号令相关规定,注销了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将其驾驶证由A1降为A3。

  警方提示:营运车辆一般是长时间、高频率地在道路上行驶,而且载客载货数量多,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营运车辆驾驶人应当比普通驾驶人承担更多责任和义务,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因此,公安部123号令针对驾驶营运车辆违法规定了更加严格的记分规定,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和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将被一次记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和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将被一次记6分。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驾驶证将被降级,公安交管部门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案例五:斑马线前未减速,罚款还要记3分

  违法事实:1月3日下午2时许,一辆轿车沿南京中山北路右转进入热河路,因未减速避让斑马线上的行人,被南京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六大队民警查获。当天下午,该路口共有5名驾驶人因未在斑马线前减速或停车避让行人而被查处。

  处理结果:罚款50元,记3分

  警方提示:人行横道线是保障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交通信号,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有特别的通行权利。《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因此,机动车行驶遇有人行横道时应减速行驶,遇有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否则将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记3分。

  江苏省公安厅交巡警总队特别提示,岁末年初,春运将近,全省公安交巡警部门将针对酒后驾驶、涉牌涉证、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这位负责人重申,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通过严格执法,教育和警示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文明驾车,平安出行,共同维护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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