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帮他人办理上学校、找工作为名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390余万元。近日,45岁的的无业女子杨婷因犯诈骗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责令杨婷退赔人民币398万元,分别发还各被害人。
杨婷是辽宁西丰县人,初中文化。2002年6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5年6月刑满释放。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9月至2011年8月间,杨婷在海淀区建设银行小西天储蓄所等地,虚构能为他人办理上学校、找工作等事实,分多次诈骗被害人朱某、董某、高某等人钱款,共计390余万元。
据被害人朱某的陈述证明:2007年9月,杨婷以给其儿子办理上军校为名向其要走20万元。2008年5、6月,杨婷以让其儿子毕业后留京需要10万元为名,分两次共计要走10万元。2008年3月,杨婷以给其表弟的女儿办上军校为名要走22万元。2008年7月,杨婷以给其表弟媳妇家的侄子办上军校为名要走22万元。当时杨婷说是给一个叫阳阳的孩子办的,后来人家不去了,她天天给其打电话让找个愿意去的孩子顶上,她说学校都办好了不退钱,其当时觉得挺好,就问了其弟妹,家里人同意就办了。2009年4月,杨婷以其儿子在学校有事需要打点为名,向其要走2万元。2009年9月,杨婷以能让其儿子直接上研究生为名,向其要走5万元。2009年12月,杨婷以快过年了给教授送礼为名,向其要走3万元。2009年12月,因其表弟的女儿上军校的事没办成,杨婷说可办去国航上班,但要押金10万元,因其表弟当时没有那么多钱,其分两次给杨婷汇款10万元。2009年12月,杨婷以办事要有表示,要买手机为名向其要走9000元。2010年1月,杨婷以给其朋友的女儿办去国航上班为名,要走35万元。2010年2月,杨婷以给其侄子办去国航上班为名,向其要走20万元。2010年9月,事情都办不成了,杨婷还给其弟弟打电话,以到学校送礼为名要走1万元。2010年10月,杨婷以其子很快去学校了,教授搬家要随钱为名,向其要走3万元。杨婷一直向其索要钱款达三年之久,但所承诺的事项一直未实现,其怀疑过,但又希望她确实能把事情办成,所以就没考虑那么多一直给她钱。杨婷退过其钱,2010年12月左右,孩子上国航的事家属说不办了,后来其催杨婷还款,她就往孩子家长的账户上打了18万元。2011年1月前后往其的账户上打了2万元。此外,杨婷没有退还过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杨婷所犯诈骗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杨婷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