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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砍死父亲 家人联名上书求轻判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1日  浏览次数:1342

 23岁的广州某在校学生阿强(化名)举起菜刀,连砍20多刀,将自己的亲生父亲活活砍死(详见11月30日南方日报AⅡ06版报道)。昨日上午,广州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黄某强当庭表示上诉。

  事件

  儿子砍死父亲 家人联名上书求轻判

  阿强是广州一在校大学生,家中还有两名姐姐和一名弟弟。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强因不满其父亲黄某松长期不关心家庭事务、脾气暴躁、经常对家人打骂而导致关系不和,遂产生积怨。今年5月6日11时许,黄某强在白云区家中因琐事与其父亲发生争执,其间,黄某强先动手打了父亲两拳,父亲随即威胁要砍死黄某强,并冲进厨房准备拿菜刀,黄某强见状手持剪刀冲入厨房,先于父亲拿到菜刀,持剪刀、菜刀捅刺、砍击父亲的头部等处,并追至门外继续砍打。之后,黄某强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经证实黄某松当场死亡。

  阿强此前在庭上供述,家里经济拮据,父亲脾气暴躁,常常为一些家庭琐事打骂家人,庭上称对砍死父亲“不后悔”。而阿强的家人也证实,黄某松对家庭不负责,在外受气、亲戚不和,回家后就经常把气撒在家人身上,打骂妻子和子女。在家人眼里,黄某强懂事善良,读书认真刻苦,勤工俭学,很为母亲和姐弟着想,很爱护这个家庭。案件审理期间,家人还联名向法庭递交了求情信。

  判决

  被害人有过错 不能成为杀父理由

  法院审理认为,被害人黄某松的配偶及子女均证实黄某松生前脾气暴躁,经常打骂家人,但不能成为黄某强杀害父亲的理由和借口。判决书这样写道:黄某强作为一个成年人,且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对父母长辈应常怀感恩,即使父亲脾气暴躁对家人过于严厉或有过错,毕竟有养育之恩,应当懂得谅解和容忍或通过其他合法渠道解决,而不应该采取将父亲杀害的极端手段,这与我们中华民族传统道德伦理相悖,对于这种行为应予以严惩,以警示社会。

  法院认为,黄某强持菜刀将生父杀死,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处以极刑,但鉴于其具有自首、被告人的亲属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对被告人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判决黄某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对这个判决结果,被告人黄某强表示要上诉,其家人及辩护人黄润泽律师亦认为“判得太重”,将上诉求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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