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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律师咨询】安庆2012年第一号食品安全预警公告发布
来源:安庆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2年4月20日  浏览次数:1024

近期全国各地相继发生多起学校食物中毒事件,为防范春季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4月18日,市食药监管局发布今年第一号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公告要求,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认真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加工、贮存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餐饮用具消毒,严格管理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把好关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公告同时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做好食品留样。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食药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公告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就餐时应选择有经营资质许可、环境及管理较好的单位;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的食品,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在餐饮服务单位就餐后有食物中毒的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据媒体报道,近期广东东莞市出现数起市民采摘和误食野生毒蘑菇中毒事件。随着雨季的到来,各种野蘑菇生长旺盛。市食品安全监管所提醒广大市民,不要随意采摘和食用野蘑菇;经营蘑菇的企业和餐饮单位要提高警惕、严把采购关、确保食品安全。如有市民食用蘑菇后出现中毒症状,要及时到医院治疗。

  据介绍,毒蘑菇又叫毒蕈,在我国约有180多种,其中可致人死亡的至少有30多种。毒蘑菇生长广泛,与食用菇没有明显区别,仅凭肉眼难以鉴别,故常有误食而发生中毒事件。毒蘑菇毒性非常强,中毒的临床表现复杂多样,误食后严重的可导致抽搐、痉挛、昏迷,甚至出现幻觉、溶血和肝脏损伤等严重症状,死亡率极高。

  又讯 4月18日,市食药监管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决定迅速开展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检查。通知要求,各地食药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对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堂开展全面排查。

  通知强调,凡未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凡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一律限期整改;凡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或已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一律不得供餐;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从严从重惩处;凡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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