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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须谨慎 出事要担责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3日  浏览次数:808

   出于朋友之间的情谊,刘女士将自家的面包车借给了朋友,而没想到朋友又将车子转借给了他人,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自己车子受损不说,还一同被告上了法庭。近日,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刘女士家中有一辆面包车,可自己并不会开车,因此丈夫离世后车子就一直闲置在家里。朋友李某多次开口借车,刘女士开始也不答应,后来架不住朋友的软磨硬泡,还是把车借出去了。没想到李某车子借到手之后,没多久就转手借给了自己没有驾驶证的男朋友。在一次出行中,李某的男朋友驾车与某公司的汽车相撞,造成该公司汽车损失5万余元。该公司把李某的男朋友和刘女士一同告到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女士叫苦不迭,称自己虽然是车主,但对这次交通事故没有任何过错,自己是借车给李某,而李某是有驾驶执照的,车是李某借出去的,要赔偿也应该是李某赔。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男朋友属于无照驾驶,经交通部门认定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在本案中应承担对受损车辆公司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刘女士是本车车主,虽然并非直接将车借给李某的男朋友,但审理查明其实际上认识李某的男朋友,并且知晓其无证驾驶自己车辆的事实,因此,刘女士有相应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现在拥有私家车的人越来越多,经常出现朋友之间相互借车的情形,车主在出借汽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了解借车人是否有驾驶资格、驾车用途、是否酒驾等细节,否则可能会因此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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